1998年12月27日下午三点多,在广东湛江遂溪县林显村的路口,村干部曾某银骑着摩托车经过时,被几个同村人拦下来,带头的是英楼塘村的何某来,他们拿着木棍和砖头围上去,打他的头和四肢,他当场倒在地上,后来又被拖到树林里再打了一顿,家人赶到的时候,他已经昏迷过去,送到医院以后查出多处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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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当时做了伤情鉴定,1999年1月出了结果,写着“暂定轻伤”,还加上一句“如致残另定性”,但后来没人继续处理这事,曾某银自己去信访,1999年9月点名控告何某来等人,按照刑法第88条,被害人提出控告后,追诉期就自动中断,案子应该一直挂着才对,可实际上这件事被当成普通纠纷处理,拖了二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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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警方突然以“过了追诉期”为由撤案,这让很多人感到不解,毕竟当年并未立案,如今却拿追诉期作为理由,家属继续喊冤,舆论也逐渐升温,到2025年8月以后,何某来等五人陆续被抓,案件重新进入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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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一审中确认,曾某银在1999年已经提出正式控告,公安机关当时应当立案却没有立案,因此追诉时效不适用,辩方提出2001年的调解协议,说赔了三万一千多块钱事情就了结了,但曾某银表示他只签了字,实际上没拿到一分钱,也没有银行记录或收条,法院没有采纳"已经了结"的说法。

关于伤情鉴定的事,2024到2025年期间又做了好几次,结果还是轻伤,没有变成重伤,不过这并不影响法院定罪,因为打人的事实很清楚,是有预谋有配合的共同犯罪,到了2026年2月13日,遂溪法院作出判决,五个人分别被判了六个月十二天到七个月十五天不等的刑期,其中七十五岁的何某毫适用缓刑,法院解释说,是考虑到时间过去比较久,矛盾已经淡化,加上年纪也大了,所以没有判得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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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银对判决不服,申请抗诉,2026年2月24日县检察院回复说,案件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没有问题,所以不提出抗诉,五名被告都没有上诉,从表面上看案子已经了结,但曾某银表示还要继续申诉,他认为自己并不是非要让人坐牢十年,而是想弄明白,为什么当年他喊了一句“有人打我”,就没有人理会。

那张2001年的调解书是警察出面组织的,两村的代表都在场,曾某银本人签了名字,但钱的支付方式没人能证明,这种签字就算完事的做法在很多老乡村里很常见,村干部被针对往往不是因为他们做错事,而是他们站的位置让人不舒服,调解的目的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怕事情闹大影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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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不少过去的旧案被重新翻出来处理,比如云南1997年的一起伤人案件,到2023年才正式判决,这说明司法机关对于“被害人一控告就中断追诉时效”这个规定,现在执行得更加严格了,以前可能蒙混过关的事情,如今恐怕真的要追究责任。

曾某银没有等到重判,却迎来了案件重新开庭,这比2001年那份白纸黑字却未兑现的协议,多了一些实际感受,二十八年过去,足够让一个人从壮年步入老年,也足够让一个伤口从流血到结痂,只是未曾真正愈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