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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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6日,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应急管理局公布《苍溪文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10·25”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具体如下:

2025年10月25日15时40分,文昌镇红瓦村蒋某某处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60万元。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深入事故现场勘察、调查取证、查阅资料,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和问题整改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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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某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俯视图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13日左右,成都泽锦兆公司材料库管员秦某某将施工材料运至蒋某某户屋顶。

2025年10月15日,林某某组织焊工队搭建光伏架,10月16日至17日停工,10月18日施工,19日至20日停工,21日至22日施工并完成光伏架的搭建,23日至24日停工。

2025年10月25日下午,林某某组织唐某某、陈某某、钟某、邱某、邱某某5名工人在文昌镇红瓦村一组蒋某某户开展光伏组件安装作业。15时40分许,钟某在搬运镀锌钢质水槽至屋顶预留排水口时,水槽倾斜与临近的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造成触电。

应急救援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林某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组织现场工人进行施救。16时10分许,文昌镇中心卫生院赶到事故现场开展抢救,16时20分许,钟某经文昌镇中心卫生院抢救无效宣告死亡。

经评估,本次事故应急处置得当,未造成次生事故及群体性事件。

事故善后处理情况。事故发生后,文昌镇人民政府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先后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善后处置和开展现场踏勘工作。成都泽锦兆公司积极做好死者善后处置和亲属安抚等工作,及时同死者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并赔偿到位,未发生负面社会舆情和不良社会影响。

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钟某在作业前未正确识别周边作业环境,搬运镀锌钢质水槽时,未与临近的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水槽与高压电线接触导致钟某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成都泽锦兆公司。一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岗位职责,未对施工现场附近高压电线易引发触电的安全风险正确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二是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三是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施工前未按照合同约定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报遂宁大鹏公司审批备案。

2.遂宁大鹏公司。一是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在施工期间未安排专人现场协调,监督成都泽锦兆公司落实安全措施;二是对施工现场管理力度不够,未督促成都泽锦兆公司在施工前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并审批备案。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苍溪文昌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安装项目“10·25”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钟某,成都泽锦兆公司员工。作业前未正确识别周边作业环境,搬运镀锌钢质水槽时,未与临近的10KV岳大线红瓦分支线05。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成都泽锦兆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苍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林某某,成都泽锦兆公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建议由苍溪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处理。

(四)建议由企业处理的人员

1.梅某,遂宁大鹏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督促成都泽锦兆公司在施工前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期间未安排专人现场协调,监督成都泽锦兆公司落实安全措施。建议遂宁大鹏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李某某,重庆焱盛公司项目经理,对项目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出现未备案先施工、无施工方案作业、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风险辨识不到位等现象。建议重庆焱盛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五)其他问责建议

1.海乐川苍溪分公司。项目建设前未向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进行项目备案,且未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建议由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处理。

2.文昌镇党委、政府。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不力,未排查出蒋某某户光伏项目处于施工状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不深不细。建议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3.苍溪县发展和改革局。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工作不到位,对户用分布式光伏建设项目备案督促不到位,在推动全县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项目行业安全有序运行上作为不够。建议责成向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来源 :苍溪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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