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 航 安 全
为切实守护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从事电动自行车经营活动的经营者提出“八严禁”要求。请严格遵照执行。
01严禁从事经营性拼装、改装电器配件;
02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
03严禁销售尺寸限值、整车质量、车速限值、预留解除限速“后门”等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
04严禁销售过流保护、电机、电池超标配件;
05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 “解限速” “增容量”等内容信息;
06严禁拆改限速装置、解码提速;
08严禁加装车厢等改变车辆结构附件。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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