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重大虚开发票案!

虚开发票一直都是税务局重点稽查方向!

这不,近期绵阳市税务局公布了一起典型的虚开发票大案,我们一起来看看怎么回事?

一、违法事实

叶某控制四川某医药等5家企业,在2020年到2024年期间,在没有任何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干了两点事:

1、自己为自己虚开

通过编造农户信息,自己给自己虚开了10377份农产品收购发票,价税合计高达7.18亿元。

2、为他人虚开

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6份。

二、税务局是如何发现问题的?

税务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发现,这几家企业开出了大量牛黄发票,但牛黄作为稀缺中药材,市场流通量本就有限,很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税务局实地稽查

进一步调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疑点:

1、收购发票对应的业务遍布全国20多个省份、涉及农户上千人;

2、这5家企业人员高度重合;

3、办公场所只是租了两间办公室,员工不到5人;

4、对公账户和个人账户之间频繁异常转账。

一眼就能看出来,企业实际经营规模与开票规模严重不匹配。

最终,经查实,这些发票对应的牛黄,其实是走私入境,再由叶某等团伙通过虚开发票包装成合法交易。

四、最终处罚

这5家企业开具的所有发票均判定为虚开,并依法对其追缴税款1.92亿元。目前,案件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

02

税务局如何查虚开发票?

其实,现在的税务稽查,主要是大数据预警 +逻辑验证 +实地稽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03

如何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在上述的案件中,下游受票企业也被纳入了调查范围。

那问题来了~

若公司取得虚开的发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善意取得”?

根据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才会判定为善意取得虚开发票:

1、有真实交易

受票方必须是在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取得发票。

2、发票内容与交易一致

发票上的全要素信息要与实际业务对得上,比如购销双方、品名、单价、数量、税率、金额等。

3、对虚开完全不知情

票方不知道发票是虚开的,也没有证据表明其明知或应知发票存在问题。

4、无恶意行为

受票方没有参与虚开链条,也没有为获取发票支付额外手续费。

一般情况下,企业善意取得虚开发票,是不以虚开发票罪论处的,只需要补缴对应的税款。

“免责声明:图片、数据来源于网络,转载仅用做交流学习,如有版权问题请联系作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