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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某,女,45岁,棋牌室经营者。2023年8月至2024年1月期间,周某在其经营的棋牌室内,组织他人以“德州扑克”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累计抽头金额达人民币210余万元。周某被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检察院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二、辩护过程
周某的家属找到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赵飞全律师会见后,发现周某对赌博行为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作为开设赌场罪律师,赵律师提出:第一,周某系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10万元;第二,周某经营的棋牌室具有合法营业执照,其犯罪行为系法律意识淡薄所致,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三,周某年事已高,身患多种疾病,家庭困难;第四,周某自愿认罪认罚。赵律师向法庭提交了退赃凭证、棋牌室营业执照、病历、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三、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周某具有坦白、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四、案例评析
棋牌室经营者若超出合法经营范围组织赌博,将构成开设赌场罪。专业的开设赌场罪律师赵飞全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通过退赃、认罪认罚等情节成功为周某争取到缓刑,既体现了对赌博犯罪的严厉打击,也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