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瘦身之愿本是人之常情,可那些宣称“快速见效、轻松瘦身”的减肥药,背后往往藏着看不见的健康风险。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用一桩真实案例敲响安全警钟,提醒大家擦亮双眼,远离危险“瘦身陷阱”,守护好自己的身体健康与消费安全。

“我看他朋友圈里把减肥药效果吹得天花乱坠,说不用运动、不用忌口就能快速瘦下来,我平时不爱运动但是想快速瘦下来就买了,可吃了没多久就开始心慌、口干,整夜失眠睡不着,后来才知道自己买到了有毒有害的‘三无’产品。”一位受害消费者说起经历,依旧心有余悸。

被告人王某利用大众的减肥焦虑动起了歪心思,他从网络上购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减肥产品,在明知其中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将劣质违禁产品包装成看似正规的减肥品。为了规避监管、扩大销路,他一方面在朋友圈发布虚假宣传,夸大瘦身效果误导消费者;另一方面又在网店以“居家用品”“拖鞋”等名义暗地销售。截至案发,王某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金额已达21962元。

经检测,王某所售减肥药中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该物质属于中枢神经抑制药物,长期服用会引发口干、失眠、心率加快等症状,严重时可导致心律失常、高血压甚至心肌梗死,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我国早在2010年就明令禁止西布曲明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将其列入保健食品非法添加物质黑名单,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

“我明知道这款产品对人体有害,却一心想着赚快钱,以为换个包装、隐蔽销售就能逃过处罚,现在才真正意识到,害人的钱绝对不能赚,法律红线更是碰不得。”庭审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悔恨不已。

承办法官孟庆达表示,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群众生命健康,此类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必须依法严厉惩处。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下一步,南关法院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不断强化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引导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提醒消费者科学理性消费,以司法力量筑牢消费安全防线,用心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美好生活。

来源:南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