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4月1日只剩几天,不管你是开单体店还是连锁门店,这篇文章一定要收藏、转发给同行,一起自查!
2026年4月1日起《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正式施行,这份细则的每一条政策规定都不再是模糊的提醒,而是明确的处罚依据。
为了帮大家快速了解合规,小管家梳理了医保新规中与药店相关的5条红线,建议药店人逐条自查。
米面鸡蛋送不得,诱导式营销是骗保
以前药店搞促销,刷医保卡送鸡蛋、大米、食用油,觉得是做活动。新规实施后,这属于诱导虚假购药,直接触碰骗保红线。
《细则》第二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属于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的情形。
如果你的药店门口还贴着“刷医保卡满100送10个鸡蛋”,或者店员推销时说“医保卡里的钱不用也是浪费,买点药备着吧”。
以后这将不再是简单的促销,而会被定性为骗取医保基金。一旦查实,面临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甚至暂停医保服务6个月至1年
码追溯码必扫!不扫码最高罚5万
《细则》第九条、第二十四条首次将未按规定使用药品耗材追溯码的行为纳入处罚条款,要求定点医药机构积极应用追溯码,并及时准确传送数据。未按规定使用的,由医保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药店必须做到:
● 入库:药品入库验收时,必须扫码核验,追溯码缺失、信息与药品不符的,严禁入库;
● 销售:药品销售出库时,必须扫描追溯码并上传数据,购药小票上需标注追溯码,留存消费凭证;
● 设备检查:确保扫码设备正常运行,进销存系统与医保接口无缝对接,数据实时上传至监管平台。
严查串换药品、刷生活用品
把生活用品串换成医保药品结算,或者把非医保费用纳入医保结算,这是医保监管的老大难问题,新规再次重申并细化了处罚标准。
《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了串换、回流、代为结算、重复结算、伪造材料等五种情形,可以依照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比如顾客想买洗发水,药店让他刷医保卡,系统里却录入的是“感冒药”;或者药店把非定点机构的费用拿来报销。这属于典型的欺诈骗保行为,除了罚款、暂停服务外,情节严重的还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顾客违规,药店连坐!知情不报也追责
很多药店觉得,一家人用一张卡很正常,不好拒绝。但新规明确,如果药店明知他人冒名刷卡还协助,要承担连带责任。
《细则》中第二十六条明确,参保人存在违规使用医保凭证、冒名购药、转卖医保药品等行为的,定点医药机构若知情不报、协助违规,将被认定为“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面临与诱导骗保同等的处罚。
比如儿子拿着父亲的医保卡来买降压药,店员一看是老熟人,没核对身份就直接刷了卡。如果被大数据监测到异常(如男性卡号购买妇科药等),药店不仅会被追回资金,还会因“协助骗保”面临与诱导骗保同等的重罚。
拒不配合调查?直接停医保
以前遇到医保检查,有的药店可能会拖延、拒绝甚至销毁资料。新规实施后,这种不配合的行为将直接导致医保结算被断网。
《细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明确: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应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要求,对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且拒不配合调查的定点医药机构,可以暂停结算医保基金且暂停拨付费用,直至配合调查时止。
要是医保检查人员上门,店长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拒绝提供数据,或者故意删除监控录像、修改系统记录。
一旦被认定为拒不配合,医保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暂停医保结算。对于药店来说,这意味着现金流断裂,是比罚款更严重的经济制裁。
三步做好合规
对于药店来说,合规不再是口号,而是生存的底线。建议各位老板在4月1日前,务必做好三件事:
✅叫停所有“刷卡送礼”类促销活动。
✅落实药品“一物一码”扫码销售。
✅培训店员核验身份,拒绝冒名刷卡。
4月1日施行的新规,不是为了为难药店,而是为了规范行业秩序,淘汰不合规门店,让真正用心做服务、守合规的药店,在行业洗牌中站稳脚跟。
2026合规不是一时之举,而是长期经营的底线。记得收藏、转发给身边的药店同行,一起避坑、一起合规经营、一起守住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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