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法同行,共建法治惠州”。花一万五千多买了一台全新笔记本电脑,结果送去官方售后才发现,电脑不仅被拆过,内存条还不是原装的,甚至在购买前就已经有过维修记录。说好的全新正品,怎么就变成了“二手货”?遇到这种情况,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2023年7月,阿高在某电商平台的一间笔记本电脑专营店购买了一台电脑,花费15700元。这台电脑的保修期是从2023 年 3 月 31 日起的三年内,购买时,阿高还专门和客服确认了该电脑是全新无拆的产品。 收到电脑后起初一切正常,然而,一年之后,2024年10月的一天,电脑突然发生故障。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朱会东:在维修的过程当中,售后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发现,该电脑有一条内存条不是这个品牌电脑的原装配件,然后原告就向卖方进行了一些交涉。
对此,卖家表示,自己也不清楚那根其他品牌的内存条是哪里来的,自己所销售的产品都是全新的正品。面对卖家的否认,阿高气不打一处来,于是顺藤摸瓜,根据该电脑的序列号,在官方网站进行了查询。不查不知道,这一查,让阿高大惊失色,原来,自己所购买的这台电脑,竟然已经有了官方的维修记录,而且这次维修居然早于自己的购买时间。再次和卖家沟通未果的情况下,阿高最终一纸诉状将卖家告上了法庭。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朱会东:被告在向原告发货的时候,确实有过承诺,承诺这个电脑是全新无拆的。根据原告维修的记录,包括在电脑的官方网站查询的记录,这部电脑确实是在卖给原告之前,就有维修记录。并且是在售后维修的过程当中,发现了有内存条不是这个品牌电脑的原装配件。那我们根据这些事实 ,最终就认定,被告出售给原告电脑不是全新无拆的正品电脑。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就存在欺诈的行为。
对此,商家解释称,之所以电脑会存在维修记录,主要是因为出厂后存在温度过高的问题,因此当时有送回厂家进行检修,所以才被查询到有送修记录。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朱会东:对这种说法,我们最终没有采信。主要原因是他没有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另外一个角度来讲,就是即便是这个商家说的情况属实,那么他在向消费者销售这台电脑的时候,也应当如实的披露这些信息 ,让消费者自己判断是否再进行购买。
关于电脑的的其他品牌内存条,商家则始终矢口否认,表示阿高收到的时候是完好无损的,如今说内存条不对,这与卖家并无关系。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朱会东:买家在签收的时候,一般只是对它的外观有没有瑕疵,有没有问题,做一些判断。像里面的配件是否原装正品的,一般的消费者他不可能具有这样的专业知识。另外,即便能判断,也不可能把一个全新的电脑拆开之后,去看一下里面的一些零部件。它不是表面瑕疵 ,就是隐藏的质量问题。
关于被告的答辩意见,法院并不认可,最终认定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应当对消费者进行赔偿。
大亚湾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 朱会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规定,就是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销售商品的时候,如果存在欺诈行为,除了退货之外,还应该加倍赔偿消费者的损失,加倍赔偿的数额就是商品价格或者是服务费用的3倍,最终我们就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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