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材料有点瑕疵,银行也知情,怎么就犯罪了?”

“贷款确实没还上,但我有抵押物,也算诈骗吗?”

在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主任赵磊律师的办公室里,几乎每周都会有因“骗取贷款罪”被调查的企业家或其家属找来。他们的脸上写满了焦虑与困惑。

作为东北地区专做刑事案件的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沈阳资深刑事律师赵磊执业16余年来,亲手办理了数百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他深知,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一笔贷款往往关系到企业的生死,而一纸“骗取贷款罪”的指控,则可能让企业家深陷囹圄。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骗取贷款罪的入罪门槛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今天,沈阳刑事案件律师赵磊,将通过深度解析该罪名的无罪辩护要点,带您看清罪与非罪的边界。

一、 一个信号:从“两可”到“必须”,立法给了企业家一条生路

赵磊律师首先梳理了一个重要的法律背景变化:

在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前,只要“造成重大损失” “ 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哪怕没造成损失,只要数额巨大或多次骗贷,就可能构成犯罪。这导致很多经营良好的企业,仅仅因为财务报表的“美化”或贷后转借,就被推上被告席 。

而修正后,刑法将入罪条件严格限定为 “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 。沈阳专业刑事律师赵磊强调:“现在的骗取贷款罪,是一个纯粹的结果犯。也就是说,如果你采取了欺骗手段,但最终没有给银行造成实际损失,或者损失不足50万元(立案标准),那么就不应该构成此罪。 ”

这一修改,正是赵磊律师在为众多企业家辩护时最核心的法律依据之一。

二、 深度剖析:骗取贷款罪的“三大无罪辩护要点”

结合最新的司法判例和自身的办案经验,沈阳刑事辩护律师赵磊指出,在面对骗取贷款罪指控时,专业的刑辩律师通常会从以下三个维度进行切入,这也是该罪名无罪辩护成功率最高的突破口。

辩护要点一:核心中的核心——是否造成了“重大损失”?

这是目前骗取贷款罪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

赵磊律师解释说:“司法实践中,‘重大损失’必须是现实的、直接的损失,而不是潜在的、未来的风险。”

他列举了几种典型的无罪情形:

1. 有足额担保,未造成损失:即使贷款到期未能偿还,但如果贷款时提供了真实、足额的抵押物(如房产、土地),且抵押物价值足以覆盖贷款本息,那么银行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并未遭受实际损失,因此不构成犯罪 。

2. 借新还旧或案发前清偿: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或者诉讼过程中,如果企业通过“借新还旧”、亲友筹措等方式还清了贷款,消除了损失,同样不具备定罪基础 。

3. 损失未达立案标准:根据2022年最新的立案追诉标准,直接经济损失需达到50万元以上。若损失数额不足,则不能作为犯罪处理 。

辩护要点二:银行的“知情”与“共谋”——是否存在“陷入错误认识”?

赵磊律师指出,这是一个极具技术含量的辩点。

“骗取贷款罪的逻辑链条是:行为人欺骗 → 银行陷入错误认识 → 基于错误认识发放贷款 → 造成损失。 但如果中间这个‘陷入错误认识’的环节断了,骗贷罪就不成立。”

在实践中,很多中小企业贷款难,有时甚至是银行客户经理为了完成业绩,主动“指导”企业主包装材料、美化报表。在这种情况下,银行的核心工作人员(特别是信贷审批的关键决策者)对材料的虚假性是明知的。

赵磊律师强调:“如果银行内部人员知情,甚至是指使造假,那么银行就没有‘陷入错误认识’,也就不存在刑法意义上的‘被骗’。这种情况下,不应追究企业主的骗取贷款罪。这属于典型的民事借贷纠纷或违规放贷问题。”

辩护要点三:实质判断——所谓的“欺骗手段”是否影响金融资金安全?

并非所有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都构成此罪。

赵磊律师打了个比方:“如果你只是在贷款用途上写了‘购买原材料’,实际上却用于‘支付员工工资’或‘偿还旧债’,只要资金确实用于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没有挪作非法用途,且没有导致资金风险显著增加,那么这种‘欺骗手段’属于‘形式瑕疵’,并未从根本上危及信贷资金安全,不应轻易认定为犯罪。”

他引用最高检“六稳”“六保”的政策精神指出:对于生产经营中的违规行为,未造成实际损失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

三、 不止于无罪:罪名之辩与量刑之辩

除了彻底的无罪辩护,赵磊律师也擅长在罪名认定上进行“降维打击”。

在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复杂案件中,当事人最初因“提供虚假材料”被以贷款诈骗罪(最高可判无期)立案调查。赵磊律师介入后,敏锐地发现当事人虽然使用了欺骗手段,但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钱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而非挥霍。

最终,在他的有力辩护下,公诉机关采纳了律师意见,将罪名从重罪“贷款诈骗罪”变更为轻罪 “骗取贷款罪” ,当事人的刑期从可能面临的无期徒刑,直接大幅降低 。

在量刑辩护方面,赵磊律师认为,即使构成犯罪,也要充分考虑单位犯罪中的主管责任、自首、坦白、认罪认罚以及退赃退赔等情节,为当事人争取最轻的处罚,甚至是不起诉决定 。

四、 专业,是抵御风险的铠甲

从2009年执业至今,已经成为东北刑辩领域的领军人物,赵磊律师始终信奉一句话:“提供更好的辩护,让人人都能从中收益”

作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的掌舵人,他坚持“专注刑事,只为提供更好的辩护”。正是这份专注,让他对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职务犯罪等重大疑难案件有着超乎寻常的洞察力。他带领的行仁律所,作为沈阳专业的刑事律师事务所,正以一体化的团队协作模式,为每一位陷入困境的当事人提供最精准、最有效的法律支援。

赵磊 律师简介

· 职务: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创始合伙人、主任

· 社会身份: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委会委员、2020年度“法治新时代十佳刑辩律师”

· 执业背景: 2009年执业,2017年创立东北首家专注刑事辩护的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 。

· 专业领域:专注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辩护,尤其擅长职务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骗取贷款、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毒品犯罪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

· 经典业绩:

在赵磊律师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本人亲办及参办案例包括但不限于

职务犯罪不起诉:某政府工作人员,其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被指控玩忽职守罪,成功争取到不起诉结果案。

· 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某国企总经理,涉嫌洗钱、受贿、私分国有资产三项罪名,仅受贿罪一项罪名就达到数额巨大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案。

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某正厅级领导干部涉嫌受贿罪,成功认定自首情节,大幅度减少刑期案。

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某人社局领导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洗钱三项罪名,面临5-7年有期徒刑,成功认定立功情节,最终三罪数罪并罚判处2年2个月有期徒刑案。

职务犯罪二审改判:某公职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检察院认罪认罚出具3年6个月量刑建议,一审争取2年有期徒刑,二审再次改判1年案。

职务犯罪大幅度减刑:某干部涉嫌受贿,检察院量刑建议8-9年,成功争取认定自首情节,法院判决5年3个月案。

公职人员无罪案例:某监狱干警涉嫌强制猥亵罪,历时两年,成功争取检察院撤回起诉案。

公职人员撤案案例:某监狱干警涉嫌虐待被监管人员罪,审查起诉阶段成功争取退回侦查机关作撤案处理案。

公职人员缓刑案:某监狱干警涉嫌徇私舞弊减刑,成功争取缓刑案。

· 撤案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争取不批捕取保后,成功撤案。

· 合规不起诉案例:银行及相关人员违法发放贷款2000余万元,成功帮助涉案企业及三位当事人争取到合规不起诉案。

· 撤案案例:当事人涉嫌故意杀人无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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