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3日《安徽法治报》3版
原标题
赃物“现身”别家店铺
零口供难掩诈骗事实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成功起诉300万元诈骗案
记者 尤忠祥 通讯员 吴俊杰
近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案300余万元的诈骗案作出宣判,被告人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令人关注的是,面对指控,钱某全程保持零口供,拒不认罪。记者多方走访办案检察官、侦查民警及相关当事人,还原这起以“砂石生意送礼”为名,通过赊购高档烟酒套现还债的诈骗案。
赊购白酒“现身”异店
“我店里赊出去的一批高档白酒,怎么会出现在别家货架上?”去年,池州某烟酒店老板的一次偶然发现,成为案件的突破口。记者联系到该店主,其回忆称,此前一名自称做砂石生意的男子钱某,以“打点关系、招待客户”为由,从其店内赊购了一批高档白酒,此后便以各种理由拖延结账,迟迟不支付货款。“我以为他只是资金周转困难,直到在另一家烟酒店看到同款同批次的白酒,才觉得不对劲。”
店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循线追踪核实,确认该批白酒正是钱某从其店内赊购所得,而钱某在赊账后不久,便将白酒低价转卖给了另一名商户,所得款项全部被其个人支配。这一“异店销赃”的行为,让钱某“赊购送礼”的说法露出了破绽,也让一起隐藏多年的诈骗案逐渐浮出水面。
虚构生意露出马脚
记者从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办案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钱某所谓的“砂石生意”纯属虚构。自2017年起,钱某在无任何实际经营项目、无稳定收入来源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在池州多家烟酒店,以“砂石生意需要打点关系”“矿山紧急招待”等为由,赊购大量高档烟酒。
“我们核查了钱某的银行流水、资产状况及相关经营记录,发现他案发前已债台高筑,根本没有偿还能力。”办案检察官朱智光向记者介绍,钱某赊购的烟酒从未用于所谓的“送礼”,而是被他快速低价变现,所得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个人旧债,形成“借新还旧”的恶性循环。此外,办案人员并未找到钱某从事砂石生意的任何相关记录,其声称的“矿山项目”“砂石周转”等均为虚假表述。
零口供亦难脱罪
钱某到案后,始终矢口否认诈骗行为,辩称自己与烟酒店之间是“正常赊销和民间借贷”,企图将案件定性为普通经济纠纷,全程保持零口供对抗侦查和指控。面对这一困境,检察机关以“赃物流向”为核心突破口,引导侦查机关回溯取证,构建起三重严密的证据闭环。
记者了解到,第一重证据闭环是赃物流转证据,通过下游商户证言、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实钱某低价销赃的事实,戳穿其“送礼”谎言;第二重是经济状况证据,通过核查钱某的负债情况、资金流向,揭露其无还款能力、虚构生意的真相;第三重是电子数据证据,从钱某手机中提取的聊天记录、伪造的砂石场视频等,还原其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信任的全过程。
“零口供不等于零证据。”朱智光告诉记者,尽管钱某始终沉默,但全案证据已形成完整链条,足以排除合理怀疑,依法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一审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指控意见,作出有罪判决,让这起涉案300余万元的零口供诈骗案尘埃落定。
【记者手记】
采访这起零口供诈骗案时,最深刻的感受是:一份份扎实的证据,打破了嫌疑人零口供的对抗壁垒。钱某试图用“正常赊销”的谎言掩盖诈骗本质,用沉默逃避法律追责,却不知“异店销赃”的客观事实、清晰的资金流向、完整的电子数据,早已织就一张无法挣脱的正义之网。此案的办理,不仅彰显了司法机关“以证据为核心”的办案理念,更向社会传递出明确信号:零口供不等于零证据,任何试图通过虚构事实、逃避供述的违法犯罪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第10054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安徽法治报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