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6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记者今日从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获悉,近三年来,该院审理的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被害人数,占诈骗犯罪被害人总数近八成,且涉案金额巨大,犯罪手段日益技术化、集团化。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詹文杰通报,近三年来,该院以诈骗罪案由收案182件,其中求职服务领域诈骗案件19件,占诈骗案件总量的10.4%。但此类案件的被害人数高达1585人,占诈骗犯罪被害人总数的79.9%;涉案金额达3831万余元,占诈骗总金额的27%。詹文杰指出,该类案件被害人人数多、涉案金额大,给求职者生活、工作及社会秩序带来严重危害。

据通报,此类案件具有以下典型特征:诈骗手段多样。不法分子利用求职者急于考取资格证、提升学历、寻求稳定工作的心理,虚构“保过拿证”“快速提升学历”“内部指标”“关系户名额可内推国企及落户”等事由,收取高额费用;犯罪形态呈现技术化、集团化特征。被告人借助互联网平台算法进行精准广告投放,形成“信息收集→宣传投流→话术设计→资金转移→虚假售后”完整犯罪链条,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增加侦查与取证难度;追赃挽损难度大。犯罪团伙常以正规中介公司为外壳,将诈骗资金混入“培训费”“服务费”等正常经营流水,难以剥离;且部分被害人因行为涉及“走关系”等不当诉求,没有及时报案,错失追赃时机。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杨洁通报多起典型案例:被告人潘某某组织员工,通过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以“全托管、免试、包过”办理各类资格证书为名,骗取100余名被害人290余万元,作为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冒充高校工作人员,以帮助办理集体户口、提升学历为由,骗取两名被害人共计28.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被告人李某某虚构可通过“内部渠道”帮助入职国企并落户北京,甚至租赁场地伪造面试场景,骗取被害人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求职者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官方渠道核查企业资质,明确正规资格证书必须通过统一考试获取,不存在“入职办证”捷径;学会“避坑”,做到谨慎签署文件、保护个人信息、留存证据;做好维权,遭遇诈骗应及时向人社部门投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官特别强调,国企招聘遵循公开招考原则,落户不存在“花钱买名额”的渠道。广大求职者应摒弃“走捷径”的错误心理,通过正规流程求职应聘,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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