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风起青萍之末:一份“简单兼职”背后的陷阱

当事人小李(化名),是我所在城市一所重点大学的学生。和许多同龄人一样,他希望利用课余时间赚点生活费,减轻家里负担。通过某个常见的兼职QQ群,他找到了一份“电商助力”工作。任务简单得令人放松警惕:根据指令,在某大型正规电商平台搜索特定商品,完成浏览、下单(但绝不实际支付),然后截图发给“督导”,便能立刻收到8到15元不等的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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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李做了大约一周,赚了五百多块钱。他当时觉得,这顶多是帮商家“刷个销量”,虽然知道平台不允许,但周围这么做的同学也不少,应该没什么大事。直到辖区派出所的民警找到学校,他才知道,自己参与的那个“兼职群”,上游是一个组织严密的诈骗团伙。他们利用这些虚假的浏览和订单数据,包装出一些根本不存在的“网红商品”或“爆款店铺”,诱骗真正的消费者投资加盟或购买高价服务。小李的每一次“刷单”,都在不知不觉中,为这场骗局增添了“真实”的流量注脚。

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起诉意见书摆在我面前时,我能想象这个年轻人及其家庭的惶恐——一纸刑事判决,足以摧毁一个寒门学子十余年的苦读,以及整个家庭对未来的期盼。

二、 辩护的刀锋:在“行为”与“故意”之间厘清边界

会见小李时,他眼神里的迷茫与恐惧非常真实。他的问题很直接:“律师,我真的不知道那是诈骗。我是不是完了?”

我知道,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他是否做了“刷单”行为——证据确凿,无可辩驳——而在于如何证明他主观上并不“明知”这是诈骗犯罪活动。司法实践中,能否认定“明知”,往往是此类边缘案件罪与非罪的分水岭。

我的辩护策略,必须构建起一个牢固的“认知隔离带”。我指导他和家人做了以下几件事:

证据固定:全面梳理、公证保全了他与“上线”的所有聊天记录。从头到尾,对方的话术都是“商家冲榜”、“数据维护”、“任务测试”,完全屏蔽了“骗”、“假钱”、“投资”等任何与诈骗直接关联的词汇。这份证据链,有效截断了“事后推定明知”的逻辑。

情境还原:我向检察官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行为模式分析报告”,将小李的操作界面、任务指令、平台环境一一还原。我指出,所有操作均在拥有数亿用户的正规、大型电商平台内部完成,商品是真实的,流程是平台允许的(如下单不支付),这与直接伪造交易、搭建虚假投资平台的典型诈骗模式存在本质区别。对于一个社会经验匮乏的学生而言,其认知完全可能停留在“规避平台规则”的灰色地带,而非“参与刑事犯罪”的黑色领域。

品格背书与危害评估:我调取了他的成绩单、获奖证书、导师评价,以及过往在快餐店、图书馆勤工俭学的记录。这些材料共同描绘出一个诚实、上进、经济拮据的学生画像,其寻找兼职的动机合理且单纯。同时,我精确计算了他的行为在整个诈骗链条中的“贡献度”:数百次微小操作,总计获利仅500余元,其对诈骗结果的“加功”作用微乎其微,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

三、 与检察官的理性对话:聚焦“情节显著轻微”与“司法善意”

在多次书面及当面沟通中,我的核心观点聚焦于两点:

第一,刑法必须讲求“主客观相统一”。不能因为一个行为客观上帮助了诈骗,就当然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诈骗的故意。本案中,证据无法排除小李“仅具有违规故意,而无犯罪故意”的合理怀疑。刑事定罪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在此存疑时,应作出有利于嫌疑人的认定。

第二,司法应体现温度与比例原则。我援引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指导意见,其中明确强调,对于涉世未深的在校学生,被蛊惑、利诱参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我向检察官陈情:对小李提起公诉,将他贴上“诈骗犯”的标签,可能毁掉一个可塑之才;而给予其不起诉的机会,通过训诫、教育,更能实现矫正与预防的刑罚目的,这完全符合“教育、感化、挽救”的刑事政策导向,也更能体现司法的社会效果。

四、 最好的结果:一纸不起诉决定书,改写一个人生轨迹

经过审慎审查,检察机关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检察院认为,小李的行为虽属不当,但鉴于其是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态度好,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且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小李作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处理。

不起诉决定书送达那天,小李和父母再次来到律所。他的父亲,一位双手布满老茧的工人,紧紧握着我的手,反复说着“谢谢”。小李则如释重负,他说:“这次教训,比上四年任何一门课都深刻。我终于懂了,法律的红线,真的半步也不能跨错。”

五、 案后思考:律师的价值,不止于法庭胜败

这个案件让我深刻反思,刑事辩护的价值,有时并不体现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胜利,而体现在审查起诉阶段那扇“诉与不诉”的门槛前。律师的专业工作,就是帮助司法机关更清晰、更全面地看到案件的全貌,特别是看到行为背后那个具体的人,他的处境、他的认知、他的可塑性。

对于类似情况的学生或家庭,我的建议是:

遇事切忌慌乱:一旦涉诉,第一时间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厘清案件性质,切勿自行与同案人员串通或随意解释。

全力配合取证:保存好所有聊天记录、转账截图等原始证据,这往往是证明主观状态的关键。

正视问题,真诚悔过:在律师指导下,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争取认罪认罚,这些情节在争取不起诉时至关重要。

法律是严肃的尺度,但也应有温暖的底色。作为一名律师,我始终相信,我们的职责不仅是适用法律条文,更是在法律的框架内,尽最大努力去理解、去倾听,并守护每一个个体在法律面前应得的公正与机会。这份不起诉决定,对于检察官而言,是一次正确的司法裁量;对于小李而言,是一次重生。而这,正是这份职业带给我的,最深感慰藉的价值所在。

关键词

诈骗罪律师;刑事辩护律师;不起诉辩护;

大学生犯罪辩护;刷单诈骗案律师;检察院不起诉;

情节显著轻微辩护;刑事风险防范;电信网络诈骗辩护;

资深刑辩律师;

本文作者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耕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尤以诈骗罪案件的精细化辩护著称。其执业核心在于精准解构“非法占有目的”这一核心构成要件,擅长在民刑交叉的复杂地带,围绕当事人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匹配性,构建“罪与非罪”的坚固防线。

凭借对金融业态与互联网新兴模式的深刻洞察,林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代表性的疑难案件,特别是在涉及经营性集资、借贷纠纷刑民界分的领域,其辩护策略往往能直指案件本质,推动司法实践对主观目的的审查趋于严谨。其专业文章与实务研究,以理论深度融合实战经验见长,不仅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佳法律结果,亦为业内处理同类案件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参考。

长期为金融机构及科技企业提供刑事合规顾问服务,林智敏律师始终致力于在风险前端建立防火墙,其专业、审慎且富有成效的执业风格,在业界与客户中赢得了广泛赞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