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一位68岁的老人下雨天在河边洗拖把时不慎落水,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事发后,老人家属没有只把悲痛留在心里,而是把河道管理相关单位和街道办一起告上了法庭,索赔91万余元,消息被报道后,震惊了无数网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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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事情发生在2024年10月26日,那天无锡天气不好,河边还下着细雨。老人拿着拖把到河道边清洗,脚下踩的是台阶,本来就比较湿滑,就在他刚踩上去的时候,脚底一滑,整个人失去平衡,直接跌进了河里。

好在有人很快发现了老人落水,周围群众和救援人员也第一时间展开施救,把他送去了医院,可惜的是,老人伤势还是太重,最后没能救回来。

对家属来说,这当然是一场很难接受的打击,悲痛之下,家属随后把相关单位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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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认为,老人出事的河道紧挨着居民区,属于公共区域,管理单位本来就有安全保障责任,可现场既没有明显的护栏,也没有足够醒目的警示标识,管理方没有尽到应有的提醒和防护义务,所以应该为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

从家属的角度看,这种说法并不是完全没有逻辑,因为河道边靠近生活区,平时确实有不少居民会在附近活动,如果管理上有明显漏洞,受害方自然会觉得应该有人负责,再加上老人是在河边出事,家属更容易把注意力放到“这条河到底有没有管理好”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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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院查明的情况并不是这样,一审在审理时,对现场情况、事发经过以及责任划分都进行了调查。

法院认为,老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和风险有基本判断,明知道下雨天河边地面湿滑,还去台阶边洗拖把,本身就存在明显危险,最终导致落水的主要原因,是老人自己失足,并不是河道管理单位直接造成的。

法院同时还注意到,相关管理方并不是完全没有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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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情况来看,河道周边并非完全失管,管理单位已经设置了相应的安全提示,换句话说,管理方并不存在明显过错,不能因为事故发生在河边,就直接把全部责任转到他们身上。基于这些理由,一审法院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这个结果,继续提起上诉,可到了二审,法院依然维持了原判。也就是说,经过两级法院审理,这起索赔91万余元的诉讼,最终还是没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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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出来后,很多网友第一反应都是:“这场官司要是赢了,那以后赔的项目就多了。”

其实老人出事让人同情,家属心里难受也能理解,但悲痛并不等于责任可以随意转嫁,河道管理方的职责是做好基本管理和提醒,不是把每一个可能靠近河边的人都全程盯住,更不可能24小时安排人站在现场看着谁洗拖把、谁靠近水边。

这起案件之所以引发争议,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很多人对“公共区域出事,管理方是不是就一定要赔”这个问题很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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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里,类似的认知误区并不少见,似乎只要发生了意外,大家就习惯先找一个可以追责的对象,但法律看的是事实和责任链条,不是单纯看谁更可怜、谁更受伤,要认定侵权,必须先看有没有过错,有没有违反管理义务,有没有和损害结果形成直接关联。

从法院的处理结果看,这起事故更接近一场个人不慎引发的意外。

老人如果没有在雨天靠近湿滑河边,或者家属平时能多提醒一些安全问题,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可惜事情已经发生,再回头追究,很多时候只能看到遗憾,看不到可以无限放大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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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案子最后能给人留下的,不只是一个判决结果,更像是在提醒大家,一些看起来不起眼的地方,往往正是最容易出意外的地方。

这起江苏无锡的案件而言,法院已经给出了清晰答案:老人意外落水的主要责任,不在河道管理方,家属的91万索赔请求自然也就无法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