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县公安局

关于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当前,我县已进入森林防火高风险期。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野外用火的决定》《文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违规野外用火违法犯罪行为发布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

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6月15日。

二、封山禁火区

县大陵山林场,关帝林局三道川中心林场、二道川林场、龙兴林场以及凤城镇、开栅镇(苍儿会)、马西乡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林地(包括荒山、荒坡)、防火道路、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等。

三、封山禁火期内禁止以下野外非法用火行为

(一)封山禁火区内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狩猎、放牧,各类施工单位(企业)违规野外生产性用火,在农事活动中烧荒、烧茬、烧秸秆,所有林区村庄、企业、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旅游人员在林区内烤火、野炊,等非生产性野外用火;

(二)未经批准并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在封山禁火区内从事农林牧生产、工程勘察设计、施工作业、爆破等野外用火;

(三)进出封山禁火区不依法接受防火检查,携带火源火种、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封山禁火区;

(四)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明令禁止的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非法野外用火造成损害的,依法追究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违法人员涉及国家公职人员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五、为更好的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和损失,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违规野外用火线索,公安机关将对举报者视情予以奖励。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文水县公安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文水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