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完善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413号),通过三方面调整进一步优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收取规则,促进频率资源合理配置与新场景应用扩展。
本次调整首先聚焦空间业务收费体系优化。通知明确,非对地静止轨道(NGSO)卫星星座系统和网络化运营的对地静止轨道(GSO)卫星系统,将不再按照空间电台、地球站分别向卫星运营商和网内地球站设台单位收取费用,调整为根据空间业务实际占用带宽统一向卫星运营商收取。针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将按卫星数量分档制定收费规则:星座卫星数量在200颗以下的,按照空间电台数量收费;200颗及以上的,统一按系统收费,进一步匹配不同规模星座的运营特点。
其次是降低高频段收费标准。对NGSO卫星星座系统、网络化运营的GSO卫星系统、微波站、宽带无线接入系统,将按照频率高低细化收费分档,针对部分高频段频率实行更低的收费标准,切实降低相关主体使用高频段资源的成本门槛。
最后是明确新型无线电应用收费标准。通知首次明确5G—R铁路专用无线通信系统、工业专网、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限获得许可的)、宽带数字集群通信系统等新型无线电应用的收费标准,填补相关领域收费规则空白,为新业态规范化发展提供清晰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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