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近日发布了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年度评估专项意见。根据公告,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基于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及其提交的自查文件。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中任职,且未持有公司股份。同时,其担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务未超过三家。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在任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各项要求,其独立履职未受不当影响。该评估报告将随公司年度报告一同披露。此次评估是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董事会监督职能的常规举措,旨在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客观、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