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建新

从心理学的视角看,许多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者,通常都是从侥幸开始,以后悔告终。

《后汉书》曰:“上智不处危以侥幸”。《礼记》云:“小人行险以侥幸”。古人用面对危险时是否心存侥幸,来区分一个人是“上智”还是“小人”,可谓切中肯綮。古人所言,恰恰与现代犯罪心理学的有关解释相一致:侥幸心理往往呈现出认知扭曲状态,不少罪犯在权衡作案利弊时,常将微小的成功概率进行主观放大,上升为足以支撑其冒险行为的心理胜率。于是,他们编织起看似“精密”实则错误的自我认知网——或自觉手段高明可以躲过监管,或以为做事隐秘只有“天知地知”,或幻想“法不责众”能够规避惩罚。存侥幸心理的人如果偶尔“成功”,更不会就此而停下,反而更容易受到“鼓励”,进而再次尝试。此种状态下,侥幸心理让人在虚幻的安全感中步步沉沦,直至万劫不复。好比在极具风险的冰河上跳舞,冰面或能暂时承受舞者的重量,但每一次舞动都是对冰面坚固度的破坏,若持续舞动,终将踏破冰面,掉入冰窟之中。正所谓,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下罪错,终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对铤而走险者来说,如果侥幸是面对未知前路的“风险投资”,后悔则是这笔“投资”遭遇亏损的滞后代价。后悔是人性中幽微的自省之光,其实质不仅是对现实结果的确认,更是对以往罪错的悲怨。虽能带来短暂或长期的痛苦觉醒,却难以真正治愈创伤。它或可“吃一堑,长一智”,却无法消弭已经产生的后果。一个人犯下过错后,即使有着最深切的悔恨,也难以改变既成事实,更无法抹去对国家、社会和他人造成的伤害。

古往今来,因受侥幸心理驱使铤而走险、最终跌入后悔深渊者大有人在。曾有一首死囚写下的《临刑诗》:“积玉堆金官又崇,祸来倏忽变成空。五年荣贵今何在,不异南柯一梦中。”其悔恨之情溢于言表。认识一位官员,在位时收受贿赂,听到调查风声后悄悄将赃款交给亲属藏匿,事发后其哥哥姐姐均因此受到牵连。在法庭陈述时,他痛哭流涕,说自己一生最对不起的人,就是他的哥哥姐姐,以前没沾到他什么光,现在却因他的贪婪、自私和侥幸遭了殃!这种忏悔可能发自内心,但于己于人已经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

从侥幸到后悔,看似相距甚远,实则只有一步之遥。若想没有“何必当初”的后悔,就要有不存侥幸的清醒。“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唯有彻底摒弃侥幸心理,坚决守住纪法的边界,用理性和自律走好生命里的每一段旅程,人生才不会留下污迹和遗恨。

《 人民日报 》( 2026年03月28日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