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荔湾区将从下月起正式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行为采取执法措施。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近日发布通告,明确自2026年4月1日开始,在全区范围内,将对电动自行车“在指定临时停放区域以外的人行道上停放,且驾驶人员不在现场”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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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法将遵循分级处理的原则。对于首次违规、情节较轻并能立即纠正的驾驶人,执法部门将以宣传教育和劝离引导为主要处理方式。但对于那些经多次劝导仍不改正、拒绝配合执法工作,或因违停行为严重阻碍行人正常通行与安全的,执法人员将依据法规,对驾驶人处以警告或50元人民币的罚款。

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辖区内电动自行车的停放秩序,保障人行道的畅通与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