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文件规定,拟开展南阳市市本级及示范区2026年第一批次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城镇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宛城区、卧龙区、高新区、示范区常住地社区进行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社保关系在市本级的人员。

二、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

2026年3月30日—2026年4月3日(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

南阳市兴隆路3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就业援助窗口。

3、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常住地社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复印件)到窗口报名。

(二)资格审查

本次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即取消其公益性岗位应聘资格。(2026年4月7日-2026年4月10日)

(三)供需对接

组织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结合本人的求职意向,用人单位招聘计划和需求,通过“宛美就业”平台双向选择,并由用人单位组织面试,(未按期参加选岗、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安置),用人单位确定拟招用人员后,反馈人社部门予以安置。(2026年4月13日至17日)

(四)招聘计划

机关事业单位开发的协管岗位和后勤辅助性岗位(具体岗位见附件),每人限选一个岗位。

(五)用工备案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后,应与其依规签订就业援助协议,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要共同签订公益性岗位承诺书,并通过“宛美就业”平台上传,同时纸质版报人社部门建档备案。(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

三、相关待遇

人社部门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补贴包含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按实际缴纳部分给予补贴。

南阳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6年3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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