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四川省眉山市总工会发布“鼓励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在中小学春秋假期间带薪休假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该措施一共5条,称用人单位应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鼓励职工将带薪休假安排与我市中小学春秋假安排相衔接,支持有未成年子女的职工在春秋假期间休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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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据视觉中国
鼓励各单位将职工疗休养、春秋游活动安排与中小学春秋假结合开展。按照《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四川省职工疗休养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经职工所在单位同意,职工子女可随同参加,子女参加活动费用自理。
措施也称,基层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工会消费券,力争在每年中小学春假前为职工会员发放,促进春秋假期间市场消费。
同时,鼓励全市各职工疗休养承接机构,定制设计包含旅游景区、红色教育、农家采摘、研学基地等内容的职工疗休养、职工春秋游优惠线路,着力打造春秋假旅游消费品牌。
此外,措施还鼓励各级工会充分利用工人文化宫、职工之家等职工服务阵地,为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假的职工,就近就便提供子女春秋假期间的托管服务。
红星新闻记者 蒋麟
编辑 许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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