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这一规定为司法机关整治高额彩礼、打击婚骗犯罪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的一则案例令人警醒。被告人马某组织多名女子 “闪婚闪离”,骗取 15 个家庭 200 余万元,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景丽指出,短期内多次 “闪婚” 并收取高额彩礼,可认定为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一旦发现当事人涉嫌骗婚,会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当事人以索要彩礼为名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不仅要退赔被害人损失,还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以此有力震慑不法分子。
高额彩礼不仅给给付彩礼的一方家庭带来沉重经济负担,还为婚姻稳定埋下隐患,甚至可能引发刑事案件。最高法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移风易俗的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期盼,引领全社会让婚姻基于 “爱”,让彩礼回归 “礼”。
厘清涉彩礼纠纷裁判规则,统一司法尺度
彩礼具有地域性特征,各地彩礼的种类、项目不尽相同。2024 年 2 月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重申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原则,对彩礼范围认定、彩礼返还主体等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作出规定,统一了裁判标准。
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蒋月表示,判断彩礼数额是否过高,没有统一金额标准,需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实践中,缔结婚姻时除彩礼礼金、“五金” 等财物外,还可能存在购房款、购车款等金钱给付。在一起典型案例中,男方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应全部返还,女方则认为是赠与不应返还。法院结合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因女方答应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男方才给付购车款,虽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男方行为以婚姻为目的,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最终酌定女方返还部分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王丹称,各地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目的,综合考虑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若一方以婚姻为目的给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可视其具有彩礼性质,按彩礼裁判规则处理。
培育简约文明婚俗,引领正确风尚
公共政策与法律规范清晰划定了合法与违法、合俗与失序的边界,治理高额彩礼并非否定彩礼习俗。蒋月认为,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其家庭以婚姻为目的,自愿依据习俗给付和收受彩礼,不违反法律和道德。但违背给付人意愿,单方强行将彩礼与结婚捆绑,或彩礼价值超出给付方经济能力导致其大额借债支付,就可能涉及 “借婚姻索取财物”,为政策法律所不容。
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依法规制借婚姻索取财物和婚介乱象。吴景丽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把治理高额彩礼融入 “枫桥式人民法庭” 常态化创建工作,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基层的优势,开展巡回审判,加强普法宣传,推动完善村规民约,做实婚姻家事纠纷前端预防、多元化解。
专家强调,对于农村高额彩礼问题,既要持续推进综合整治,也要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培育简约文明的婚俗文化。据悉,最高法将强化与中央农办、全国妇联等部门协作,形成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让我们共同期待,婚姻能摆脱高额彩礼的束缚,回归其纯粹与美好。对于治理高额彩礼,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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