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

实行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检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决定自即日起至2026年底,特设立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凡发现并举报南溪区范围内以下非法行为的,均属奖励范围:

(一)原料禁止类

1. 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的畜禽肉;

2. 采购、使用未检疫、检疫不合格或者无检疫证明的肉类;

3. 使用来源不明、走私冻肉、过期肉、腐败变质肉;

4. 使用淋巴肉、糟头肉、病变组织、未剔除三腺;

(二)生产加工禁止类

1.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售肉制品(两超);

2. 添加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肉制品(一非);

例:工业松香、甲醛、硼酸、亚硝酸盐(餐饮禁用)、瘦肉精、工业盐

3. 在肉制品内注水、注胶、注入其他有害物质;

4. 制售肉制品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例:用鸡肉、猪肉、鸭肉、马肉等冒充牛、羊、驴肉或以涂抹香膏、血液等方式制作、加工和销售假冒伪劣肉制品

5. 使用回收食品、过期肉制品再生产;

例:回收病死畜禽“黑窝点”等制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6. 生产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工器具不洁制售肉制品;

(三)标签、销售禁止类

1.经营过期肉制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

2.制售肉制品标签虚假、配料表与实际不符、无标签;

3.肉制品冷链不达标、储存不当、销售感官异常;

(四)伪造、变造票据禁止类

1.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

2.非法买卖、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票证,为制假售假提供便利条件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举报经查证属实的违法犯罪线索,根据线索价值、实际作用、办案效果,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举报方式

群众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举报:

(一)举报受理电话:110或0831-8766083

(二)现场举报:辖区派出所和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南溪区上正街107号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2楼)。

特此通告。

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

2026年3月27日

来源:南溪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