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公告及公示,将引种一批主要农作物品种。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第二十二批)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符合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要求的356个品种予以公告。

引种者依法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品种目录(第二十二批).pdf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26年3月24日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6年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引种备案的通知

(吉)引种〔2026〕第1号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吉林省引种备案品种251个。现将引种者提交的引种备案品种名称、审定编号、育种者、引种者、引种适宜种植区(拟引种区域)等信息予以公布。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引种备案在我省视为同时撤销,引种者应及时停止生产、广告,自撤销审定公告发布一个生产周期后停止推广、销售。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强化日常监管与跟踪评估,对不适宜在本区域种植的品种,要及时上报并向引种主体作出风险提示。同时加大宣传引导,引导种植户科学审慎引种试种,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各引种主体要增强风险防范与主体责任意识,结合当地生产实际推广已完成备案的引种品种,并对所引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区域适应性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吉林省2026年引种备案品种目录.xls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0日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公告 2026第2号

浙引种〔2026〕第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有关规定,现将符合我省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要求的3个水稻品种、6个玉米品种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引种备案品种被原审定机关撤销审定的,备案自动失效。

引种适应性试验由引种者自主开展,引种备案品种信息由引种者负责提供,引种者对备案品种的合法性、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承担主体责任。引种者应按照引种备案确定的适宜种植区域进行推广,并做好风险提示等相关工作。种植者如发现备案品种不适宜本区域种植的,应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映并提供佐证材料。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对引种备案品种进行跟踪评价,及时上报不适宜在本区域种植的品种,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1日

附件1

2026年第一批浙江省主要农作物引种备案品种目录

序号

作物名称

品种名称

引种者

育种者

审定编号

引种适宜种植区域

1

水稻

嘉优11号

浙江禾天下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禾天下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沪审稻2023002

浙江省作单季杂交稻种植

2

水稻

甬优4949

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佳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鄂审稻2015012

浙江省作单季杂交稻种植

3

水稻

沪香软450

浙江大禾种业有限公司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沪审稻2024007

浙江省作单季粳稻种植

4

玉米

福宝甜1号

福州立信种苗有限公司

福建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研究所、浙江省农业科学院

闽审玉20243001

浙江省作鲜食甜玉米种植

5

玉米

黑金699

上海长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市农业科学院

沪审玉2023001

浙江省作鲜食糯玉米种植

6

玉米

康龙甜糯198

四川瑞禾丰农业有限公司

广西丰源种业有限公司、广西顺禾种业科技有限公司、福州金万豪科技有限公司

桂审玉2023040号

浙江省作鲜食糯玉米种植

7

玉米

中获加甜糯11

苏科豪农业科技(新乡)有限公司

福州金万豪科技有限公司、苏科豪农业科技(新乡)有限公司、新乡市神牛种子有限公司

桂审玉2024031号

浙江省作鲜食糯玉米种植

8

玉米

江玉898

宿迁中江种业有限公司

宿迁中江种业有限公司

苏审玉20230018

浙江省作春播普通玉米种植

9

玉米

江玉828

宿迁中江种业有限公司

宿迁中江种业有限公司

苏审玉20230014

浙江省作春播普通玉米种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同一适宜生态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的公告

湘农告〔2026〕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湖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引种备案实施办法》规定,同意“华两优521”、“浙早33”、“中组100”等23个水稻、玉米、大豆品种在我省引种备案,引种备案公告号:(湘)引种〔2026〕第1号。引种者对引种备案品种的真实性、安全性和适应性负责。

附件1-2.doc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23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 | 农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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