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笔名“天涯笔客”)
于凯进去了。
罪名是:涉嫌“扰乱公共秩序”。
具体涉嫌的犯罪事实是:在某敏感地方,到某敏感部门口举牌。
律师圈,自媒体界和广大网友瞬间沸腾,空前一致的声援:救于凯,放人!
有自媒体人撰文直指问题的核心:法律的边界,究竟该如何清晰界定?
但是,大家有没有想过三个问题:
1.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2.他知不知道这么做的风险?
3.如果知道这么做的风险,他还要坚持以身犯的目的是什么?
要厘清这个问题,我们要先厘清于凯这个人。
抛开于凯的正义,情怀和勇敢,我可以肯定的说,在法律界,于凯是最懂法律的人士之一,是最深刻理解当今司法现状的人。
他从事法律工作二十多载,出版过法学书籍若干部,法律论文数十篇,还曾是青岛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美国阿克伦大学访问学者。
从于凯的简历我们应该能看出来,于凯是一个将法律研究到血液里的人,对当今的法律及司法现状理解到骨子里的人。
一个连细胞都带着法律分子的法律工作者,于凯会不知道这样做的风险?
肯定知道。
既然明知前路凶险,于凯为什么还要这么做?
我的答案是:于凯要以身入局。
入局干什么?
他要用自己的肉体凡胎,试图让我们的司法体系更完善更公正,让该是法律的回归法律,该是正义的回归正义,该是魔鬼的回归地狱。
于凯一定明白一个不争的事实,在庞大的法律及司法体系里,他顶天算得上是棋盘里的一枚小卒子。
在象棋里,卒子,只有过了楚河汉界,才能发挥作用。
没过河的卒子,就是废棋一枚,就是一枚随时用来当炮灰的未来。
于凯是一枚卒子,他要入局,要过河。
于是,他举牌了,他进去了,他成功过河了。
于凯知道,他进去后,凭他在法律界和自媒体界的影响,外面一定不会风平浪静。
有了风,就能吹皱一池春水。
风越大,春水的动荡就越大,就能更大可能地促使有关方面在某个时间节点上,下一个某决心或某决定。
历史是在滚滚洪流中不断前进的,法治的每一次进步,也是需要一个或一群仁人志士的努力和牺牲才能换来的。
我相信,于凯一定研究过孙志刚这个人。
湖北青年孙志刚,在27岁的时候,用自己的一己生命,促使国家废止了罄竹难书的收容制度,引发国务院出台了新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于凯,或许就是要做第二个“孙志刚”。
于凯的入局,就是要做那个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兮一去不复返的剑客,用自己的一百多斤重的肉体,去促进司法的进步。
于凯或许还有一个目的,他要再次将三年前上书废止“寻衅滋事罪”的呼吁,再次进入公众的视野引发讨论,进而为这一天的早日到来打下坚实基础。
有人可能会说,我们的法律是完善的,某些司法不公也仅仅是个别害群之马。
事实真是如此吗?
经常听到一句话挂在某些人的嘴上:我们是一个“讲法律”的社会。
“讲法律”虽然只有三个字,却由“讲”这个动词和“法律”这个名词构成。
“法律”虽是主语,重点却在“讲”这个谓语上。
有人可以将“驴”讲成“马”,有人可以将“黑”讲成“白”,有人可以将“鼠头”讲成“鸭脖”。
所以,即便发生多大的不公,法律是没有错的。
错的是嘴。
就看,谁的嘴大,真理掌握在谁的嘴里。
如果如此,这个社会一定是生病了。
这是病,必须得治。
治好了,我们才能沐浴在“公平自由”的阳光下,治不好,则......
从这个角度上来讲,于凯的以身入局,是把自己当成了一味“药引子”。
这才是于凯最“可怕”,也最令人敬重的地方。
希望我们不要辜负于凯的希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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