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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河区对违规校外培训行为的

通报

为持续巩固“双减”工作成效,全面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沈河区教育局近期对辖区内违规培训行为进行了集中查处。现将近期查处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马某某无证违规培训点

地址:沈河区南顺城路红星小区63-2号4-2-3

检查情况: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马某某正在给4名学生进行辅导。当事人马某某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面向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属无证办学的“黑班”。

处理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处理结果:依法取缔该场所。下达《责令停止办学告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一切违规培训活动;现场开展政策宣讲工作,向相关人员明确无证办学的法律责任、违规后果及相关风险。

下一步,沈河区教育局将持续保持监管高压态势,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惩一起”的原则,加大对各类违规培训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全面规范辖区内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确保所有培训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全力推动沈河区校外培训行业健康、良性、可持续发展。

于洪区教育局查处1起 违规校外培训

为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深入贯彻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于洪区教育局加大对隐形变异违规学科类培训的整治力度,现将近期查处1起违规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学生和家长警醒和防范。

机构名称:无证“黑班

违规培训地址:于洪区新加坡花园B 8号楼

检查情况:于洪区教育局校外培训监管科根据市民反映,在于洪区南阳湖街细河路新加坡花园B 8号楼进行了突击检查。查实该场所未取得办学许可、无营业执照,属于无照无证“黑班”,现场有1名社会从业人员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下英语学科类培训,违反《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违规事实。当事人对其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予以承认,并表示配合处理。

处理结果:取缔该培训场所,疏散学生。对当事人进行批评警告并向其宣传政策法规,明确违规培训法律责任与安全风险,责令其停止违规培训活动,按规定退还相关费用。后续我局将跟进检查,如若再次发现将从严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于洪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1日

康平县教育局查处1家

违规办学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师德师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扎实推进校外培训治理工作,3月22日,康平县教育局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查处一家违规办学机构。

查处机构: 康平县鑫启程自习室

机构地址: 轻工路35号-35-7(亿居地中海北门市二楼)

检查情况: 该场所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无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办学许可证。现场查实该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开展线下学科类培训 ,已构成超范围经营违规事实。

处理结果: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 ,宣传“双减”政策,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明确要求其严格依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合规经营,并将其列为重点场所持续关注。

来源:沈阳市于洪区教育局 康平县教育局 沈河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