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来分享近期青岛一起涉4050人员就业补贴、社保的案件引发热议。张律师,你们作为辩护方认为,检方以诈骗罪指控吕明,实则无论从法律规定、事实证据还是办案程序来看,都站不住脚,本案仅是企业用工不规范,与刑事犯罪无关,法院理应判其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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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诈骗罪,必须满足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虚构隐瞒真相、造成实际损失等核心条件,吕明的行为完全不符合。涉案公司与员工签订了正规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保,所有补贴申请材料均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非伪造。部分员工未全日制到岗,只是用工管理不规范,不能直接认定为虚假用工、虚假材料,仅以未在岗就定性造假,显然过于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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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补贴款项都用于员工社保缴纳和待遇发放,吕明未私分、未挥霍,没有占有国家补贴的想法。他的初衷是落实4050就业扶持政策,解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保问题,根本没有诈骗的故意。而且社保基金不仅没有损失,还因正常缴费增加了收入,检方所说的损失仅为财政补贴配置偏差,并非社保基金亏空,不满足诈骗罪的损失要件。张律师,作为辩护方,请您分享一下本案中的一些细节,为啥吕明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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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法律文化研究会会长张振海表示,本案行为发生在2012至2022年,而社保挂靠、代缴的严格监管规定多出台于2022年后,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能用新规追究过往行为。即便存在不规范之处,也属于行政违规,由行政部门追回补贴、行政处罚即可,刑法是最后保障手段,不该轻易动用,以诈骗罪定罪违背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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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来看,本案更是漏洞百出。涉案76人中九成以上不认识吕明,合同签订、材料申报等所有操作,均由公司原主管李某完成。卷宗里没有吕明的签字、指印和相关沟通记录,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他参与造假、骗取补贴。检方的指控与证人证言相互矛盾,证据链残缺,达不到定罪标准。

程序上的硬伤也不容忽视。李某掌管公司财务、申报等核心事务,还涉嫌挪用资金、截留补贴,却未被列为同案犯,相关犯罪材料也未移送,导致实际责任人无法查清。侦查机关取证片面,刻意回避对吕明有利的事实,且核心证人未出庭质证,其书面证言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控方的核心指控根基已失。

综上,吕明无诈骗故意与非法占有目的,未实施诈骗行为,未造成社保基金损失,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存在严重瑕疵。本案本质是用工管理不规范、政策理解偏差的行政问题,与诈骗罪毫无关联。司法贵在不枉不纵,希望法院依法宣判吕明无罪,不让无罪之人蒙受刑事追责。

在此也提醒各位企业主,4050人员补贴是惠民好政策,申报时务必规范用工、如实提交材料,分清行政违规与刑事犯罪的界限,避免因管理疏忽引发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