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缺乏必要的
交通安全知识和基本驾驶技能
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给自己和他人都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渭源高速交警对近期查处的
3起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切勿以身试法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案例一
2026年3月18日11时27分许,张某驾驶甘A***89号小型汽车,沿兰海高速行驶至上行111公里00米处时,涉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识别推送。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系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传唤至渭源高速公路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违法行为人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张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3月16日0时46分许,张某新驾驶甘J***1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兰海高速下行147公里300米处时,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识别推送。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系张某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传唤至渭源高速公路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违法行为人张某新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张某新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3月16日4时23分许,李某驾驶甘J***23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兰海高速上行147公里245米处时,涉嫌无有效机动车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识别推送。经公安交通综合应用平台查询,确系李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执勤民警将其传唤至渭源高速公路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违法行为人李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拟对李某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文明驾驶守秩序,平安相伴每一天
持“证”上路,文明出行
让我们携手抵制无证驾驶等
交通违法行为
坚守安全底线
用规范驾驶守护城市交通文明
共筑平安出行环境
来源:定西公安交警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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