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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政府、国企项目

拖欠薪资问题投诉举报渠道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高效解决政府项目、国有企业项目拖欠薪资问题,现将我市相关投诉举报渠道公布如下:

一、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工作日)。

二、受理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国有企业(含控股企业)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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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受理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

(一)投诉事项或投诉请求不明确的;

(二)投诉事项不属于政府、国企项目拖欠薪资职能范围的;

(三)正在或已经通过劳动争议仲裁、行政诉讼、信访等程序处理的;

(四)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情形。

四、举报须知

(一)投诉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涉嫌犯罪的,将视情节轻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情况并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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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集宁佰事通

‍ 来源 | 乌兰察布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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