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农业农村局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黄河汾河禁渔制度的通告》,明确2026年禁渔期、禁渔区范围及相关管理措施,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黄河禁渔制度要求,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助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此次禁渔期为4月1日至7月31日;禁渔区包括黄河干流吕梁段、汾河干流吕梁段以及所属一级支流的干流河段。
禁渔期间,禁渔区内禁止除休闲垂钓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同时禁止收购、运输、储藏、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因教学科研、驯养繁殖等特殊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或确需开展专项捕捞活动的,须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
为确保禁渔制度有效落实,各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的各类违法行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张娟娟 康桂芳)
来源:吕梁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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