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一顿酒,人没了亲情也没了!深圳一名刚满18岁的小伙与自己的叔叔和舅舅聚餐,三人喝掉3瓶白酒,当晚在酒店坠亡。其父母将两位各自的亲兄弟告上法庭索赔百万,法院则判两人各赔5万。

深圳宝安,2024年8月23日晚上9点。刚满18岁的小赵,和自己的亲叔叔赵某丙、舅舅赵某丁凑在了一起。老话说“无酒不成席”,这爷仨一聚,自然少不了推杯换盏。这一喝就喝到了次日凌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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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舅舅赵某丁后来交代,当晚他们三人干掉了3瓶白酒,小赵一个人喝了有大半瓶,他自己也说有点醉。叔叔赵某丙则直言,小赵“喝多了”。

到凌晨0时18分,赵某丙、赵某丁两人架着小赵进了附近一家酒店,准备让小赵住下。

酒店前台工作人员事后说,当时小赵走路不稳,身上有明显酒味,还反复敲隔壁房间的门,在走廊中来回走动,前台工作人员不得不将他带回房间。酒店监控视频也证实了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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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丙、赵某丁两人等到小赵睡着后,就于0时49分离开了酒店。

谁能想到,仅仅一个小时后,悲剧就发生了。1时47分,小赵突然从5楼房间跑出来,在走廊里晃悠了几步,径直走向走廊尽头的窗户,一翻身,跳了下去,坠落在旁边的停车场,当场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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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的父母失去了儿子,悲痛之余,觉得当晚一起喝酒的兄弟,也就是儿子的叔叔和舅舅难辞其咎,于是一纸诉状向他们两人和酒店索赔173万。

后来,酒店方面经过法院调解,赔了3万元达成了和解。

但叔叔和舅舅这俩“自家人”,却怎么也想不通:我们好心好意带侄子(外甥)吃饭,喝完酒还亲自送回酒店,他出了事,凭什么怪我们?

法官却不这么想。

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赵某丙、赵某丁作为共同饮酒的长辈,明知小赵刚满18岁,明知他已经喝到“有点醉”“喝多了”的程度,甚至在把他送进酒店后,还发生了在走廊敲别人房门这种明显异常的行为,但他们离开之后,没有再采取任何措施。没有联系他父母,没有留下来一个人陪着,也没有叫个朋友帮忙看着。就这么走了。

法院说得很清楚:共同饮酒的人,尤其是长辈对晚辈,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你看到他已经失控了,就不能把他一个人丢下。这不是管得宽,这是法律对生命最基本的保护。

当然,小赵自己是成年人,他的主动跳窗行为是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个责任他自己要担大头。但叔叔和舅舅该承担的那部分,也跑不掉。

最终,法院判决:赵某丙赔偿5万,赵某丁赔偿5万。各自5万,合起来10万,再加上酒店赔的3万,小赵父母共获赔13万元,跟他们索赔的173万相去甚远。但道理摆在这——赔的是那“未尽到注意义务”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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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觉得小赵已经十八岁,自己该承担责任,但现实中很多刚成年的年轻人,大脑还没发育完整,喝多了容易冲动,这时候一起喝酒的人,哪怕不是父母,也得管到底。

酒店那段监控录像特别重要,它显示小赵不是安静睡着,而是持续出现异常状况,亲戚离开了,酒店工作人员也没去查看,这就等于把风险全扔给小赵自己了。

此案的特殊之处在于,被告不是普通朋友,而是小赵的叔叔和舅舅,也是小赵父母的亲兄弟。一场家宴,白发人送黑发人,亲人之间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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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父母的173万元索赔,或许不只是为了赔偿,更包含了对“为什么你们没有看好他”的追问。

法院的判决在法理上厘清了责任边界,却无法弥合亲情的裂痕。

这个悲剧提醒每一个饮酒者:举杯之前想后果,散席之后别撒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