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马浩然

近日,河南焦作山阳区中华·新天地小区发生一起流浪狗伤人事件,业主辛女士在家中被一只尾随入户患有狂犬病的流浪狗咬伤。事发后,物业已联系当地相关部门,按照规范对狗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其活动区域进行消杀。3月29日,焦作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公司已联系受伤业主协商,并等待警方调查结果。

据河南广电民生频道小莉帮忙报道,中华·新天地小区业主辛女士表示,事发时有小朋友在家中玩耍,因家门半开,一只流浪狗尾随进入屋内。她发现后从楼上下来,在赶它出去时突然被咬了腿部。辛女士称,受伤后,她随即前往医院就诊,经医生诊断,其伤口属于狂犬病暴露级别中最严重的“三级暴露”,需立即处理。

咬人的流浪狗(图源: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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咬人的流浪狗(图源:媒体报道)
辛女士被流浪狗咬伤(图源: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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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女士被流浪狗咬伤(图源:媒体报道)

事发后,该流浪狗被小区物业控制后在三四天内死亡,相关检测结果显示,该狗携带狂犬病毒,为阳性。该小区物业管理方焦作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回应,流浪狗死亡后,他们联系当地派出所、城管等部门,相关部门已按照规范对狗进行无害化处理(掩埋),并对狗的活动区域进行两次全面消杀。对于此事的责任与赔偿问题,物业愿与业主协商,如果进展不顺利,会走法律程序。该小区所在辖区的文苑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介绍,需等待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该街道辖区将进一步加强公共区域的消杀,做好防治狂犬病等知识的宣传。

3月29日,极目新闻记者联系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目前正调查,不方便透露具体情况。

焦作新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业主辛女士报警,目前正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不方便透露事件的其他进展。随后,记者联系文苑街道办事处,在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称不清楚此事,并挂断电话。

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图源: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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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结果(图源:媒体报道)

广东哲清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马俊哲介绍,流浪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承担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若物业公司对小区内出现的流浪狗未及时采取驱离、警示或上报等措施,导致业主受伤,则可能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需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马俊哲认为,街道办对辖区内的流浪狗管控负有法定职责。如果辖区街道办在已知或应知该区域存在流浪狗隐患的情况下,未积极组织协调居委会、物业或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有效的控制、抓捕和处置工作,导致流浪狗伤人事件发生,则可能构成管理失职,受害者或家属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