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宁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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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贵州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发出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用人单位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年度职工休假计划、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等。
通知提出,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坚持应休尽休、错峰安排的原则,充分依法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一般情况采取个人申请备案方式,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休假的,须说明理由并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优化休假审批流程,让职工休假更便捷。
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还鼓励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在尊重职工意愿的基础上,统筹本单位工作需要和职工生活需求,每年第四季度制订下年度职工休假计划,并建立管理台账;变更计划须双方协商。职工带薪年休假可根据个人工作和家庭实际分段休假。用人较多的单位可结合生产周期、岗位特点,采取分部门、分批次、灵活滚动等方式安排休假计划。
如何让职工有时间、有场景、有意愿消费?通知提出,要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要鼓励职工在非传统旅游旺季安排休假,鼓励结合子女升学、家庭纪念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推动带薪年休假与婚丧假、产假、育儿假、陪护假等统筹使用。推进落实育儿假制度,鼓励夫妻共享育儿假等。
此外,在营造社会氛围方面,通知明确要求,选树和推广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的典型案例,重点宣传依法休假的基本精神和原则,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消除职工担心影响工资收入、评先选优和职业晋升而不敢休的思想顾虑,营造尊重职工休假权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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