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售指的是航司为减少航班座位虚耗、优化运营效率而采取的一种市场化运营策略。尽管超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规则执行失衡、补偿标准不合理、监管与规则体系不完善等,都是消费者面临的普遍难题。
机票超售事件多次引发争议,最新一起是,一名旅客原计划搭乘早间航班由重庆出发前往上海就医,但因该航班超售,最终未能按时登机。尽管涉事航司协商一致后当天支付了赔偿款、协调改签公务舱、多次向旅客致歉、提出协助挂号就医等,但该旅客再次提交和解条件,截至目前尚未达成一致。
是该旅客太贪婪吗?即便该旅客诉求偏多,但责任完全在涉事航司。因为航司为了让航班满座,超过航班实际可用座位数销售机票,致使旅客无法登机。这不仅侵害了旅客消费、合同权益,而且还给旅客生命健康权益带来威胁,因为该旅客已经挂号预约了医生,不能及时登机有可能影响就医效果。
虽然说机票超售是全球航空业普遍采用的商业惯例,我国《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也允许机票超售,但部分航司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既要又要”的问题——既想通过超售机票实现利益最大化,又不想承担超售机票带来的后果,而是多采取一些低成本的补偿方式,去“打发”受损失的旅客。
按理,航司从超售机票中最大化获利,也应该最大化保障旅客利益。然而,实际情况却不理想,以上述事件为例,涉事旅客急于登机去看病,但并没有获得航司理解;在阻拦涉事旅客登机前,并没有见到启动征集自愿者程序;双方反复沟通间隙,一名晚到的旅客反而完成了登机,让人怀疑公平性。
其他相关案例还暴露出不少问题,譬如,航司不提前告知超售机票,侵害了旅客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有的航司仅提供少量现金补偿或等值优惠券,且优惠券使用限制较多,有效期短、适用航线有限,旅客显然不愿意接受这种“打折的补偿”;有的航司超售比例过高,受影响的旅客无疑增多。
航司超售机票行为,旅客可以理解,但不能稀里糊涂购票、登机被阻拦;航司不能既想利益最大化,又想在补偿旅客方面投入最小化,这既不合情也不合理。再对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也与法规明显不符。即规则执行失衡、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值得审视。
鉴于各航司超售机票及补偿标准不一,让旅客变成受害者,有必要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强化针对性监管。比如,对不同季节、不同航线的超售比例进行统一规定,才能从源头减少侵权乱象。国外航司超售比例2%左右,无法登机情况很少,而国内航司超售3%-5%甚至更高,受影响旅客无疑更多。
再如,对航司补偿标准、补偿方式是否有必要统一规范,值得思考。既然超售机票的责任在航司,那么在补偿方面要以旅客“满意”为标准。虽然“满意”不能是“狮子大开口”,但应该综合考虑旅客所有损失,作出全面赔偿。对此,不妨制定统一指导标准,让旅客参考索赔,防航司赔偿最小化。
另外,所有超售机票都应该在售票前告知旅客购票风险,让旅客权衡利弊作出选择。总之,规范机票超售,既要合理限制航司“既要又要”的贪念和权力,也要以切实有效的措施保障旅客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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