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8年,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即便政府承包商专门为美国政府制造产品,依然可能面临专利侵权诉讼。时任代理海军部长富兰克林·罗斯福随即向国会紧急致信。他警告称,由于担心卷入代价高昂的诉讼,承包商在为海军制造装备时正变得犹豫不决。国会对此迅速作出回应,通过修改联邦法律,赋予为政府制造产品的承包商免受专利诉讼的豁免权。

这项如今被编入《美国法典》第28编第1498条的法定豁免权,在过去一个多世纪里一直为国防制造商保驾护航。近期特拉华州联邦法院的一项裁决表明,在现代采购时代,这种保护机制正暴露出其局限性。

特拉华州的这起案件涉及新冠疫苗的专利诉讼,而非武器系统。但此案触及的核心法律原则,即产品“为政府”制造并免受诉讼的具体界定,对被称为“新主承包商”的新兴国防科技企业具有直接影响。这些企业包括安杜里尔、帕兰提尔和盾牌人工智能等公司。它们利用私人研发资金开发军民两用技术,旨在同时服务于军事和商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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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双方近期达成了2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其中13亿美元的支付取决于上诉法院如何裁定专利豁免权问题。外界认为,如果特拉华州法院的解释最终成立,这些新兴企业可能会发现,其赖以生存的商业模式将使它们比传统竞争对手更容易陷入专利诉讼的泥沼。第1498条豁免权的运作机制如下:当承包商“为政府并在政府的授权或同意下”使用或制造专利发明时,专利持有人的唯一救济途径是在美国联邦索赔法院起诉美国政府本身,以获取合理补偿。在此机制下,承包商可完全免受诉讼困扰。

该法规源于1910年,并在1918年得到扩充,其初衷正是为了防止专利侵权诉讼干扰战时生产。历史上,法院对第1498条的解释一直较为宽泛。几十年来,其适用范围已扩展至海外制造的产品,并排除了诱导侵权等其他类型的侵权索赔。如今,政府明确同意专利侵权已成为招标和采购合同中的标准条款。

此前,阿布图斯生物制药公司在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莫德纳,指控后者的疫苗使用了其获得专利的信使核糖核酸递送技术,莫德纳随即援引了第1498条豁免权。莫德纳向法院申请驳回针对其的诉讼,理由是该疫苗是在“曲速行动”期间根据政府合同开发的,并获得了美国政府的明确授权与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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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今年2月的一项命令中,特拉华州法院驳回了莫德纳绝大多数疫苗销售的豁免权主张。法院裁定,第1498条中“为政府”这一表述的关键界定在于,产品必须使政府自身受益。疫情期间,政府订购了价值超过82亿美元的莫德纳疫苗,但这些疫苗被分发给了普通民众,而非由政府雇员在履行公务时消耗。因此,只有直接接种于政府人员的一小部分疫苗才符合法定豁免的标准。

这一裁决划定了一条以往法院未曾触及的界线:即便政府为某项产品付款、签订合同、授权生产,甚至在采购合同中纳入了标准的《联邦采购法规》授权与同意条款,只要最终受益人是公众而非政府本身,承包商仍需独自面对专利索赔的风险。这种法律解释的巨大影响在3月3日变得具象化。

当日,阿布图斯与莫德纳宣布达成22.5亿美元的全球和解协议,这也是历史上公开金额第二大的专利和解案。莫德纳将预付9.5亿美元,而额外13亿美元的支付条件,则取决于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是否在复审中维持地方法院关于第1498条的裁决。这项附加条件将这一法律难题抛给了拥有全国管辖权的上诉法院。

乍看之下,一场疫苗专利纠纷似乎与国防采购毫无瓜葛。但特拉华州法院的判决逻辑,却给不断壮大的国防工业领域抛出了一个棘手的难题。目前,美国国防部正日益依赖“新主承包商”,利用私人风险投资来快速开发军民两用的软件和自主系统。与专门为军方制造战斗机的传统承包商不同,这些新兴企业设计的平台同时服务于政府和商业客户。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特拉华州法院对“为政府”的解释成为定局,可能会给五角大楼最急需的初创企业带来实质性的诉讼风险与不确定性。设想这样一个场景:一位专利持有人起诉一家“新主承包商”,理由是后者在控制跨行业自主系统的人工智能平台中嵌入了侵权算法。如果法院适用特拉华州的裁决,可能会提出这样的疑问:这项产品究竟是让政府自身受益,还是让更广泛的公众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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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同一个自主监控系统在一次部署中用于保护军事基地,在另一次部署中却用于管理民用灾难救援,那么该技术可能在第一种应用场景下受到豁免保护,而在第二种场景下则面临侵权风险。由于“新主承包商”在签署正式采购合同之前很久就已经开始开发这些军民两用平台,该裁决无疑为这种立法之初未曾设想的商业模式注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

尽管目前尚未有“新主承包商”面临如此精确的诉讼情境,但国防领域的专利持有人此前已对第1498条豁免权的底线进行过试探。作为国防承包商及美国国家航空航天局“机智号”火星直升机的开发商,空境公司近期因对该直升机的地球版本进行商业演示而遭到专利侵权起诉。

空镜公司援引了第1498条并最终胜诉,但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法院认定,单纯的演示并不构成商业行为。相比之下,拥有实际商业销售记录的军民两用平台,其面临的法律事实显然不会如此简单明了。

第1498条拥有通过修正案来填补承包商保护漏洞的历史。国会于1910年制定了该法案的前身,当最高法院裁定其适用范围不包括建造海军战舰的承包商时,国会在短短数月内便扩大了该法案的涵盖范围。1942年,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生产的全面加速,国会更是主动消除了所有残存的法律歧义,以确保知识产权纠纷不会干扰“民主兵工厂”的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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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国会正处于制定《2027财年国防授权法案》的初期阶段。去年的法案纳入了参议院《促进国防改革与政府效率法案》以及众议院《精简采购以实现有效执行与交付法案》的部分内容,降低了非传统国防承包商的准入门槛,并确立了商业采购的默认地位。

这两项法案均未涉及专利豁免问题。国会正在积极推动采购制度改革以吸引军民两用技术的创新者,却对一项可能将这种两用模式转化为诉讼风险的法律解释悬而未决。

外界认为,在今年的拨款法案中加入对第1498条的澄清修正案,明确规定在政府授权下开发或制造的产品均享有豁免权,无论最终用途是直接造福政府还是更广泛的公众,将是一个顺理成章的补充。专利持有人必然会对此提出异议,声称扩大第1498条的豁免范围会将他们强行推入联邦索赔法院。在那里,原告没有要求陪审团审判的权利,且诉讼程序可能旷日持久。

此外,尽管该法规承诺提供“合理且全面的补偿”,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以政府而非盈利性私营企业作为假设许可方来评估公平市场价值时,损害赔偿金往往会偏低。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成本。

但必须指出的是,这正是国会每次修改该法规以适应不断演变的国防工业基础需求时,所寻求的利益平衡。将豁免权扩展至军民两用产品,与国会致力于让商业开发者和传统主承包商享有同等待遇的宏观努力是一脉相承的。专利持有人依然会获得补偿,只不过买单方从承包商变成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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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有人会争辩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将最终化解这一不确定性。莫德纳和解协议中高达13亿美元的附条件付款,确保了双方会对这一核心问题展开充分辩论的上诉,而且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近期刚在空境公司一案中确认了广泛的豁免权。

但是,国防科技企业绝不能指望单纯依靠法院的裁决来解决根本问题。如果莫德纳胜诉,法院恢复了广泛的豁免权,这一决定很可能依赖于疫情期间疫苗采购的特殊背景以及“曲速行动”的紧急授权。

届时,如果一家“新主承包商”试图援引该裁决来为军民两用的自主平台辩护,它依然需要费尽心思向法院证明其处境与疫苗案具有可比性。反之,如果阿布图斯胜诉,且法院支持了地方法院的狭义解释,那么国防承包商面临的后果将更为严峻。

一旦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确立“公众利益不等于政府利益”的原则,专利持有人将获得一套全新的理论武器,用以对付整个国防工业基础中的军民两用承包商。

作为全国专利案件的专属上诉法院,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解释一旦形成便极难被推翻。因此,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修法,依然是通往确定性最直接的路径。仅仅三个字“为政府”的解释权,就能决定13亿美元的归属,这一事实足以说明莫德纳案背后牵涉的利益有多么庞大。

法院最终解答的只会是莫德纳面临的难题,而非国防科技领域的困境。1918年,海军曾发出警告,指出诉讼风险正导致承包商在制造政府急需物资时畏首畏尾。当时,国会倾听了这一诉求并采取了行动。时过境迁,如今的承包商群体已然发生了改变,但横亘在面前的问题却依然如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