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厄泼赖”是英文 Fair Play 的音译,意思是“公平竞争、光明磊落”。《论“费厄泼赖”应该缓行》这篇经典杂文是鲁迅写的,收录在70-80年代的高中语文课本中,主要选自他的杂文集《坟》。

一、核心原文(课本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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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丝》五七期上语堂先生曾经讲起“费厄泼赖”(Fair Play),以为此种精神在中国最不易得,我们只好努力鼓励;又谓不“打落水狗”,即足以补充“费厄泼赖”的意义。我不懂英文,因此也不明这字的函义究竟怎样,如果不“打落水狗”也即这种精神之一体,则我却很想有所议论。

但题目上不直书“打落水狗”者,乃为回避触目起见,即并不一定要在头上强装“义角”之意。总而言之,不过说是“落水狗”未始不可打,或者简直应该打而已。

二、课文背景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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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背景:1925年国内革命形势高涨,五卅惨案引发全国反帝浪潮,同时北京爆发女师大学潮,学生驱走反动校长杨荫榆,段祺瑞政府教育总长章士钊被迫下台;鲁迅本人因支持女师大学生,被章士钊免去教育部佥事职务,亲身经历军阀镇压与文人攻击。

本文写于1925年12月。当时林语堂等人提倡“费厄泼赖”精神,主张对对手也讲宽容。鲁迅针对当时的政治斗争,反驳了这种“不打落水狗”的论调,指出对反动、邪恶的势力不能讲仁慈,必须彻底斗争。

核心观点:“落水狗”要打,而且要打彻底! 鲁迅认为,对那些“坏狗”“叭儿狗”,不能因为它们落水了就心软放过,否则它们一旦翻身,会更凶狠地报复。1926年3月三一八惨案发生(文章写后不久),段祺瑞政府屠杀请愿群众,鲁迅深刻认识到,对反动、邪恶势力“宽容即纵容”,会带来毁灭性后果。

课本地位:这是一篇议论文典范,70-80年代多收录在高中课本,重点学习其驳论的论证方法和爱憎分明的立场。90年代后逐渐淡出主流教材,但仍是鲁迅杂文的代表作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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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并非否定“公平”,而是强调斗争前提:只有当双方力量对等、对手真正遵守规则时,“费厄泼赖”才有意义;对反动势力绝不能“落水放生”,否则其一旦翻身,会更凶狠报复。他用秋瑾、王金发被害等史实论证,发出“痛打落水狗”的战斗号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