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6号下午,霞浦县牙城派出所的教导员李某,要办一个打架斗殴的案子,当事人是个15岁的孩子。
他把孩子和孩子妈叫到办公室,聊了没一会儿,就找了个理由让孩子妈先走,单独把孩子留在了屋里。
接下来,他拿着“要拘留”的话威逼利诱,对这个15岁的孩子实施了强制猥亵。
后来警方破案,在办公室的东西上、孩子当时穿的衣服鞋子上,都检出了李某的生物检材,铁证如山。
2026年3月16号,霞浦县法院一审宣判,李某犯了强制猥亵罪,判了两年九个月。
按理说,铁证如山,又是公职人员知法犯法,又是侵害未成年人,判得应该重才对。
可这两年九个月,怎么看都像给违法犯罪打了个对折。
有人说,法律规定强制猥亵罪就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没超标。
但根据最高法和最高检的司法解释:猥亵手段恶劣、造成被害人严重后果的,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李某这事儿,算不算“手段恶劣”?
他是民警,穿着警服,拿着公权力,在办公室里吓唬一个15岁的孩子,这就像一只披着羊皮的狼,混进羊群里咬小羊,比普通的猥亵犯更坏。
普通的坏人作恶,你还能跑,可面对民警,一个孩子能跑去哪儿?
更别说,他的猥亵行为还是侵入式的,按照司法解释,这本身就属于手段恶劣。
更让人心里堵得慌的是,那个15岁的孩子,案发后出现了自残、离家出走的情况,这就是实实在在的严重后果。
一边是手段恶劣、后果严重,一边是两年九个月的刑期,荒唐得没边。
还有人说,李某认罪认罚了,所以能从轻处罚。
但从轻不是从轻到没底线。
李某是公职人员,本该保护未成年人,结果却利用职权伤害孩子,这本身就是从重处罚的情节,再加上手段恶劣、后果严重,就算认罪认罚,也不该轻到这种程度。
普通人,一辈子可能都不会跟法庭打交道,但我们都知道一个道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尤其是伤害孩子的恶,必须重罚。
民警是什么?是保护我们的人,是孩子眼里的守护神。
可李某却把魔爪伸向了孩子,这比普通的坏人更让人寒心。
有人可能会说,法律自有分寸。
可我觉得,有些事必须较真,眼里进了沙子,你不揉出来,就会一直疼。
未成年人是弱势群体,他们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全靠法律和成年人给他们撑起一把伞。
可这起案子里,这把伞好像漏了个大洞,让风雨直接淋到了孩子身上。
现在,被害人家属已经向检察机关提起了抗诉,希望能改判更重。
我不敢说抗诉一定能成功,但我希望能成功。
不是为了报复李某,而是为了给那个孩子一个交代,给所有未成年人一个交代。
告诉那些想作恶的公职人员:别以为穿着警服、拿着权力,就能为所欲为,法律不会惯着你,老百姓也不会惯着你。
为什么大家对这起案子这么愤怒。
不是我们太偏激,而是我们害怕。
害怕有一天,我们的孩子遇到类似的事,得不到公正的判决;害怕那些拿着公权力的人,利用职权欺负弱势群体;害怕法律的底线,被一次次突破,最后变成纸老虎。
其实,我们要求的不多,只是希望法律能真正发挥作用,能让作恶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能让未成年人得到真正的保护。
有人说,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正,但我们可以追求相对的公正。
这起案子,就是我们追求公正的一个机会。
有些事,我们不能沉默,因为沉默就是纵容,纵容那些作恶的人,纵容那些不公正的事。
这起案子,不仅仅是一个民警猥亵未成年人的案子,更是一个关于公正、关于权力、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案子。
我们较真的,不是两年九个月和五年以上的刑期差距,而是较真公权力不能滥用,较真未成年人不能被伤害,较真法律不能被敷衍。
不管抗诉结果怎么样,我们都应该记住这起案子。
记住那个受到伤害的孩子,记住那些坚守正义的人,记住我们每个人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去追求公正、去守护善良。
文|蛙蛙和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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