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

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还贷压力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月30日上午

蚌埠市印发

《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

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推出七项优化举措

将于 4 月 1 日起正式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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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新政聚焦缴存职工实际需求,全方位拓宽公积金使用场景、简化办理流程。在购房提取方面,新政放宽了购房提取时限,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在 5 年内一次或分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时,新政支持家庭共济,缴存人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补充,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针对职工还贷压力,新政明确支持父母子女共济还贷。缴存人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后资金不足的,其父母、子女可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帮助还贷,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近 12 个月实际还贷本息额。

新政还进一步拓展了公积金使用场景,将物业费、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纳入提取范围。其中,缴纳物业费每年可提取一次,最高不超过 5000 元;契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在取得专用票据后 5 年内一次性提取。

此外,新政关注适老化需求,明确缴存人父母年龄超过 70 周岁的,可提取一次本人公积金用于父母住房适老化改造,提取额不超过 5 万元。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政策仅支持缴存人本人提取用于其亲生父母,办理时需提供缴存人和父母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父母名下的不动产权证。

贷款业务方面,新政简化了收入核定方式,职工申请贷款时,家庭收入可按缴存基数认定,无需再开具单位收入证明和打印银行流水,大大便利了职工贷款办理。对于实际收入高于缴存基数的职工,仍可按原有模式办理。

据了解,此次新政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政策调整及蚌埠市公积金资金流动性情况,适时优化完善并另行通知。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记者 马啸 编辑 袁玉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