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长宁区人民法院公开披露的一则案例,很有教育警示意义,值得一观。

因一次偶然邂逅,成就了一段相差13岁的姐弟恋,但很快便演变成牵涉近千万元房产的财产纠纷。在历经一审、二审之后,法院的最终判决,不仅厘清了财产归属,更给世人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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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23岁的刘亮是证券公司的一名销售,年轻气盛,对感情充满憧憬。36岁的李琳则从事房地产相关工作,离异后独自带着孩子生活,成熟世故。

两个毫不相关的人,在一次打顺风车时相遇。车上两人交谈甚欢,刘亮对浑身散发着成熟气质的李琳一见倾心,情愫上头。

没想到,李琳对这个小自己13岁的年轻小伙儿也颇为“欣赏”,于是互加好友。而相处仅一个月,两人便火速确立恋爱关系。

2019年1月,他们匆匆办理了结婚登记。奇怪的是,他们并没有举办婚礼仪式,甚至双方家长都还没见过面,有点儿偷偷摸摸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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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都已经结婚领证了,他们都没在一起生活,还是各自住在自己的父母家中,平淡相处……

刘亮的父母是普通职工,收入不高,但他家是拆迁户。家中的主要财产,便是多年前老宅拆迁分得的两套房子。其中一套面积较大的房屋,在上海价值上千万元,登记在刘亮与父母三人名下。

婚后不久,李琳以孩子上学为由,向刘亮提出将自己和孩子的户口迁入,并要求在这套房产中占有产权份额。

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刘亮,为了表达对爱妻的诚意,开始反复劝说二老,最终让父母签署赠与合同,将这套千万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2019年7月,在父母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小两口又悄悄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房产99%的份额登记在李琳名下,刘亮自己仅保留1%,过户所需的11.9万余元税费,由李琳自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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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如此“倾其所有”的诚意,并没有给李琳带来多少感动。2019年底,两人终于决定租房共同生活,矛盾也开始产生,整日吵架拌嘴。仅仅同居了六个月,便又开始分居。

2020年9月,李琳率先提起离婚诉讼,刘亮坚决不同意,法院因不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判决不予离婚。

2022年2月,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同年7月,经法院调解,两人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令人费解的是,这两次离婚诉讼中,李琳始终未提及财产分割的诉求。而在离婚几个月后,她手持登记着自己99%份额的房产证,第三次将刘亮诉至法院,要求按份额分割这套近千万元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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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李琳主张,房产份额是刘亮承诺“解决婚房”的赠与,合法有效,自己理应获得99%的产权。刘亮则当庭辩解,当时只是一时冲动“表忠心”,并非真实的赠与意愿。

最终,法院认为,婚姻关系中的赠与,与普通商事赠与不同,其目的是维系夫妻感情、稳定家庭,不能简单按产权登记分割,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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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产源于刘亮父母的拆迁所得,刘亮拆迁时年仅11岁,无任何贡献,李琳婚后也未对房产出资、还贷或装修,毫无付出。两人婚姻虽持续三年半,但实际共同生活仅六个月,未生育共同子女,未建立稳固的夫妻感情。

若按登记份额分割,李琳将获利近千万元,对刘亮及其父母显失公平。依据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结合公平原则,长宁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归刘亮所有,刘亮支付李琳50万元折价款(其中包含11.9万税费),李琳需配合办理产权变更。

李琳不服上诉,但最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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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一经公开,网友们议论纷纷。有人吐槽刘亮糊涂,有人指责李琳目的不纯,大部分网友都认可法院的公正判决。

不过,也有网友表示,女方目的纯不纯只有她自己知道,别人没权利下结论。万一她当时真是因为爱情结婚呢?万一她们本来是想一起生活一辈子呢?只是后来因感情矛盾,彼此不合适才离婚的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个判决是不是就对女方太不公平了?结婚三年多,应该不是骗婚吧,结果最后落得一场空。就算不按99%,她也应该分到自己应有的那一份。

当然,更多人则是称赞这次法院判决很人性化,法官也把这女的看明白了。甚至有人说,诈骗别人房产应该请她吃牢饭,结果还给她50万,太便宜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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