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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渠道再迎紧箍咒。

银行代理渠道(以下简称“银保渠道”)的费用“暗箱”正在被逐一拆解。继2024年全面推行“报行合一”后,监管部门再次祭出重拳,将费用管理的颗粒度细化至每一笔培训费、每一次业务推动活动,甚至包括银保专员的薪酬支付方式。

近日,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寿险函〔2026〕65号)及配套的《银行代理渠道费用管理有关事项问答(一)》(以下简称《通知》)。这不仅仅是一次常规的政策补丁,更是一次对银保业务底层逻辑的重塑——从“结果导向”的佣金管控,转向“过程穿透”的全链条监控。

此次《通知》最显著的变化在于:监管的视线首次深入到了“费用结余调剂”、“联合活动分摊”以及“基层机构负责人”的权责边界。 这意味着,过去保险公司试图通过“打擦边球”腾挪费用空间、甚至以“费用调剂”变相突破报备成本上限的操作手法,将被彻底封堵。

从文件措辞来看,监管层对于“报行合一”的执行决心已从“立规矩”进入了“查落实”的深水区。董事会年度专项汇报、总经理负责制、省级机构一把手审批制——这些前所未有的高层问责机制,预示着银保渠道的“费用红利”时代彻底终结,行业正式步入精耕细作与真实成本管控的生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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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对比——从“管住佣金”到“管住一切费用”

相较于2024年初发布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66号),此次2026年的新规并非简单的重申,而是在三个维度上实现了质的“收紧”与“补漏”。

费用口径的全面扩大:从“佣金”到“全成本”

2024年的旧规重点在于要求保险公司在备案时明确向银行支付的“总对总”佣金水平,打击“小账”和“返点”。而新规明确要求,报送费用需涵盖“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培训及客户服务费、分摊的固定费用”等全口径成本。

这不仅是量的变化,更是质的飞跃。过去,一些保险公司为了在账面上符合“报行合一”的佣金上限,将超出的部分通过“银保专员绩效”、“培训费”、“信息费”等名目进行财务处理。新规将这些科目全部纳入备案和监控范围,意味着无论费用以什么名义流出,只要最终流向了银保渠道,就必须在备案时体现,且在实际经营中不得超支。

特别是附件问答第二条和第六条,明确了“银保专员的薪酬激励”不得有“指定用途”且需“自行支配”,以及“分摊的固定费用”必须参照精算师协会《人身保险产品费用分摊指引》执行。这彻底切断了保险公司利用“固定费用分摊”调节当期损益、掩盖真实渠道成本的后路。

内部治理问责机制的升维:从“总精算师”到“分公司一把手”

旧规主要强调总精算师对产品设计的合规性负责,财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负责。而新规第三条构建了一个自上而下的立体问责网络:

董事会层面:每年至少一次专题听取“报行合一”情况报告,将合规提升至公司治理最高层级。

高管层面:总经理对“报行合一”工作负总责;分管银行代理渠道的高管对费用支出、业务推动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基层层面:各级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相关分支机构“报行合一”工作负责。

这一变化极具杀伤力。过去,部分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为了冲业绩,默许基层网点通过虚列费用、私设小金库等方式进行“费用套利”,总部往往以“不知情”或“基层行为”为由逃避追责。如今,省级及以下机构的一把手被明确纳入追责体系,只要辖区内出现“报行合一”违规,将直接问责“一把手”。

此外,附件问答第三条对“临时激励方案”的审批权限做了严格限定:省级及以下机构实施激励方案,必须经省级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总公司负责人批准;总公司实施则需总经理批准。这极大地提高了基层机构擅自加码费用的决策门槛。

监管手段的升级:从“现场检查”到“行业通报+机构直通”

旧规虽然提出了现场检查的要求,但新规第四条明确提出了“违规问题和典型案例行业通报机制”,并且要向保险总公司的“法人机构监管部门”直接通报。

这意味着,一旦某家保险公司被查出违规,其“丑闻”将不仅限于内部整改,而是会在全行业“亮相”。更重要的是,通报直接送达法人机构监管部门(即总公司的属地监管局),将形成跨区域的监管合力,避免地方监管局在查处分支机构时,因总部不在辖区而导致的“处罚难、整改慢”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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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行合一”政策演进史:从“控费”到“重塑盈利模式”

要理解此次新规的严厉程度,需要回溯“报行合一”政策在过去两年的演进脉络。这条路清晰地展示了监管层如何一步步将银保渠道从“拼费用”的泥潭中拖拽出来。

第一阶段:萌芽与酝酿(2023年以前)

长期以来,银保渠道是人身险公司冲规模的重要阵地,但也是“费用战”的重灾区。保险公司为了争夺银行网点,实际支付的费用远超产品备案时的假设水平,导致行业陷入“增收不增利”的怪圈,费差损风险急剧累积。2023年,监管层开始密集调研,提出“报行合一”的初步构想,旨在解决“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实际经营费用”严重脱节的顽疾。

第二阶段:靴子落地与初步整顿(2024年)

2024年初,金融监管总局正式下发《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银行代理渠道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金办便函〔2024〕66号),标志着“报行合一”正式启动。该阶段的核心目标是“抓大放小”,即重点锁定“总对总”的佣金费率,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备案的水平支付费用。这一时期,行业主要完成了“降费”的任务,银保渠道的费差损风险得到了初步遏制,但也出现了“费用平移”——将佣金费用转化为薪酬激励、培训费等新动向。

第三阶段:细颗粒度穿透与长效问责(2025年-2026年)

进入2025年,监管并未因“报行合一”初步见效而放松,反而开始着手修补执行过程中暴露的漏洞。2026年的这份《通知》及其附件,实际上是“报行合一”的2.0版本。

与前两个阶段相比,此阶段的政策特征极为鲜明:

1. 从“管银行”转向“管保险公司内部治理”:通过要求董事会汇报、总经理负责制,将外部监管压力转化为保险公司内部的自我约束力。

2. 从“管总额”转向“管细项”:将银保专员薪酬、培训费、客户服务费、分摊固定费用等全部纳入监管视野,堵死了费用的“乾坤大挪移”之路。

3. 从“管事后”转向“管事前与事中”:通过附件问答的形式,对“临时激励方案”、“联合活动费用分摊”、“费用结余调剂”等具体业务场景给出了明确的合规指引,让保险公司在制定方案时就能明确知道红线在哪里。

值得注意的是,附件第七条明确“不得将佣金、培训及客户服务费等结余的费用,调剂用于发放银保专员薪酬”。 这一条极具现实意义。过去,部分公司为了规避对银行端佣金的管控,刻意压低给银行的“明账”,而将结余资金用于激励自有的银保专员,通过高薪刺激专员向银行施压,间接推高了综合成本。如今,这种“内部腾挪”也被明文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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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此次《通知》的下发,传递出一个强烈的信号:在监管眼中,银保渠道的“合规红利”已经吃尽,任何试图通过财务包装、费用腾挪来突破成本上限的行为,都将面临从基层机构到总公司的全方位追责。

对于人身险公司而言,银保渠道的竞争逻辑正在发生根本性逆转。过去“谁的费用给得高,谁就能抢占网点”的粗放模式,已彻底失效。未来的银保渠道,拼的不再是财务处理能力,而是真正的产品竞争力、服务赋能能力以及精细化的成本管控能力。

正如文件所强调的“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当费用被锁定在透明且固定的框架内,保险公司唯有通过提升运营效率、优化产品结构、深化银保协作,才能在合规的窄门中找到新的增长曲线。对于仍心存侥幸、试图通过“小动作”绕过监管的机构,等待他们的将是“行业通报”的严厉惩戒,以及监管层直通法人机构的“精准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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