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27日的西安,天色阴沉,城墙根下的风刮得人脸生疼。那天上午,莲湖区公安分局的审讯室里,一个四十多岁的男人坐在铁椅上,鬓角已经斑白,脸上却看不出太多惊慌,只显得极度疲惫。民警问他叫什么,他抬起头,缓了一下才开口:“我叫高德隆,炸弹是我做的,也是我放的。”

这句话,让在场的人一下子安静下来。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多处安放的自制炸弹,提前被发现或引爆后伤及建筑,未造成大规模人员伤亡,凶手很快落网。复杂的是,这个男人身后的那段往事——一桩发生在1998年的命案,一名17岁的中学生,一群未成年的小混混,还有一份在他心里翻滚了五年的仇。

有意思的是,很多第一次接触案卷的办案人员,在看到这个名字的时候,其实心里并不陌生。1998年那起案子,当年在西安的关注度极高,媒体、学校、家长议论了很久,只是时间一久,很多人淡忘了。而对高德隆来说,那是他人生被彻底掏空的日子,也是他走向极端的起点。

一转眼,从1998年11月到2004年1月,整整五年多。一个父亲从正常职工,变成寺庙里给人算卦的“居士”,再从“放下仇恨”的受害者家属,走回到自制炸弹的刑事罪犯,过程并不突然,只是一步一步,越走越偏,最后再也回不了头。

在审讯室里,民警反复问他一个问题:“你明知道这样做是死路,为什么还是要干?”他沉默了很久,只丢下一句:“儿子在那年冬天死了,我人是活着的,心早就没了。”

这话,说不上多煽情,却很扎实。要理解这个男人后来的选择,绕不开那场发生在1998年的殴打致死案。

一、城中村小巷里的那场殴打

1998年11月4日,西安入冬得有些突然,灰云压城,风里夹着雪粒。下午放学后,高二学生高明推着一辆新买的自行车,从西安市第四十四中学出来,照例穿过一片城中村的小巷回家。

那条巷子不长,路面坑洼,两边是简陋的房屋和小摊子。对附近学生来说,这是捷径,也是隐患。那天,他骑到巷子中段,对面一群染着黄毛、穿着奇装异服的少年晃晃悠悠地过来,把路堵死了。

六个人,看年纪都十七八岁,有的手里拎着木棍,有的拿着砖头,还有一个甩着铁链。高明停车,下车,说了句“哥几个让一下路”。话不算难听,却谁都不挪地方。

为首的少年一脚就把自行车踹倒,车铃铛哐啷一响。高明急了,去扶车又被推开,双方拉扯几下,火气上来了。说到底,都是十几岁的年纪,忍耐有限,拳头比嘴快,高明也挥了几下手。

局面很快失控。六个人一拥而上,拳脚齐上,木棍、铁链纷纷落下,高明被打倒在雪地,抱头缩成一团。巷子里阴冷,风卷着雪片吹过来,让人下意识打哆嗦,可打人的那几个人像是完全不怕冷,越打越狠,骂声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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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过了多久,有人抡起砖头,照着高明的头狠狠拍了一下。有人在旁边骂了一句:“别往头上拍!”语气却没多少真担心。这一句迟来的“提醒”,并没带来什么改变。等几个人意识到对方不太动了,心里有些虚了,这才慌慌张张四散逃开。

小巷又恢复了安静,只剩一个少年倒在雪地,头边的白雪慢慢被血染成暗红。过了不知多久,一名路过的学生发现了他,喊了几声没人回应,赶紧找人帮忙,把他送到了西安交大附属二院。

在医院里,高明短暂醒了一次,脑袋像要裂开。他让医生给父亲打电话。等高德隆赶到,看到的就是儿子浑身青紫、眼神恍惚的样子,整颗心悬到了嗓子眼。

值班男医生检查了一下,说都是皮外伤,可能有点轻微脑震荡,让回家观察。高德隆不放心,提出拍片看一看,医生有些不耐烦,说:“没大问题,回去看着就行。”一句“没事”,暂时稳住了这个父亲的心。

那天夜里,他铺了床被褥守在儿子床边,盯着孩子的呼吸,几乎不敢合眼。到了凌晨三点,高明突然捂着头坐起来,喊了一句“头疼得厉害”,接着就是剧烈呕吐。床单一片狼藉,吐出的全是夜里吃的面条。

这一下,高德隆明白情况不对,连夜送回医院。进一步检查显示:颅内大量积血,脑组织严重水肿,需要立刻开颅手术。签字、推上手术台,一切发生得太快,他几乎反应不过来。

手术拖了几个小时,医生从手术室出来时,表情就不太好。但当时孩子还撑着,被送进ICU,家属还能抱着一点希望。接下来的十天,高德隆每天守在重症监护室外,靠着水喝几口馒头,眼睛盯着那扇门。

11月15日,医生把他叫到一边,简单说了几句意思:抢救无效,已经失去生命体征。那年,高明17岁。

那一刻,对这个中年男人来说,世界一下子塌了。他只记得眼前一黑,人就倒了。等再醒来,已经躺在自己家的床上,四周是昏黄的灯和压抑的抽泣声。

二、从教室里的攀比,到命案的幕后指使

高明的死,很快上升为刑事案件。警方展开调查,不久便有线索浮出水面:这不是随意殴打那么简单,背后有人“托人教训”,还付了钱。

被警方带走接受讯问的,是与高明同班的一名学生,叫王星。当时十六七岁,个子不高,说话声音却挺硬。但在审讯室里,面对几名刑警的追问,很快露了怯,把来龙去脉交代得一清二楚。

王星出生在一个普通家庭,父母都是工薪阶层,家境一般。他在班里学习中等偏下,人也有点刺头,最在意面子的事,就是“不能比人差”。偏偏高明属于那种典型的“别人家的孩子”:成绩不错,性格开朗,家里条件也好一些,穿着、文具、用的东西,都比多数同学讲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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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相处中,高明偶尔会跟同学聊家里吃什么、去哪玩什么,语气在他自己看来,可能只是分享。但在王星眼里,这些都是赤裸裸的炫耀。尤其是在几次课堂小组活动和课间聊天中,高明说了几句“我爸前几天又给我买了……”之类的话,让他觉得是在刻意扎心。

有一次,下课后,高明跟一个女同学说起自己爱吃某种昂贵冰淇淋,路过的王星一听,火就上来了,当着同学的面骂了几句狠话,甚至说出“打爆你的头”这样的话。高明当时没有回嘴,只是走开,这在王星眼中更像一种“看不起”。

后来,王星自己也买了辆山地车,在校园里骑来骑去,多少有点显摆的意思。没过多久,高明骑着一辆更高级的车出现,这在旁观者看来不过是普通家庭消费选择,可在王星心里,却成了“你是故意压我一头”。

这股积怨越滚越大,他开始在校外寻求“帮忙”。通过一些社会青年,他认识了在城中村附近晃荡的那帮未成年小混混。王星拿出两百块钱,对为首的少年说,让他们在放学路上“教训一下”高明,“别打太重,就是出出气”。那群少年当场答应,后面的事,就发展成了巷子里的那场暴打。

案发后,警方相继将那六名少年抓获,很快查清了事实经过。王星被传唤到派出所时,还以为只是问几句就完,直到听说高明已经死亡,整个人懵在那儿,知道事情远远超出自己想象。

在之后的诉讼中,这起案件被以故意伤害罪起诉。六名参与殴打的少年中,带头的因为年纪稍大、动手凶狠,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另有一人被判八年,一人判五年,两人各判三年。还有一名参与者案发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负刑事责任,被送往工读学校。

王星的处置,却让高家难以接受。法院认定他为策划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因案发时仍属未成年人,加上其本人未直接参与殴打,且有悔过表示,未对其判处实刑。最后,他家只赔偿了三千元。

六名少年监护人合计赔偿高家五万四千元。对普通人来说,这也不是小数目。但在一个失去独子的家庭面前,这个数字显得格外刺眼——尤其是当高德隆想到,儿子是自己冒着被重罚、降薪、降级的风险,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下来的。

当判决书盖上公章的一刻,法律程序结束了。可对这个家庭,噩梦才刚刚起头。

三、寺庙里的几年与“觉悟”被彻底打碎的那通电话

高明被打死时,高德隆四十出头,在西安市金属材料公司下属的一家劳务公司任部门经理,收入在当时算不错。妻子于凤英是单位司机,夫妻俩还有一个女儿,按理说,生活平稳。

为了生这个超生的儿子,夫妻二人当年确实付出了代价:工资被重罚,职务受影响,单位领导和计生部门轮番做工作。可他们认定,只要孩子平安长大,那点处分算不上什么。十七年省吃俭用,所有好东西都往儿子身上堆,学费、衣服、兴趣班,一点没怠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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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也没想到,这样熬出来的一个孩子,会在城中村巷子里死于一群同龄人之手。丧子之后,家里就像被抽干了魂。

于凤英几乎崩溃,每天披头散发,对着儿子的遗像说话,一会儿哭一会儿笑,有时半夜突然在屋里乱翻,说要去找儿子。亲戚朋友劝了很多,她始终出不来那道坎。医生说这是严重应激反应,劝家属看着点,别出大事。

高德隆喝酒。白酒一瓶瓶往肚里灌,喝到胃里灼痛,喝到人已经麻木。他抱着儿子的骨灰盒坐在床边,整夜不睡,第二天起不来床,单位多次找人上门,最后只好给他办了提前内退。

那几年,家里冰冷得像一间空房。后来,有亲戚提议说,不如找个寺庙超度一下,也许能让大人心里好受些。就这样,他去了陕南一座有名的寺庙,说是能做焰口,超度亡灵。

在寺庙里,高德隆第一次远离城市。一日三餐很简单,活儿却不少,挑水、砍柴、打扫、帮人跑腿。方丈和几个年长的僧人看他整日愁眉不展,劝他念经、放下,讲因果、讲轮回。慢慢地,他似乎真的比刚来时平静了一点,不再夜夜失眠,也不再天天拿酒当水喝。

僧人们看他心气沉重,劝他干脆出家,把过去都放下。在方丈的安排下,他又去了宝鸡的一座寺庙,准备正式剃度。结果到了那边,由于种种原因,出家手续一直办不下来,只能继续以“居士”的身份住在寺里。

时间久了,庙里发现他嘴比较利索,脑子也灵活,便让他帮着给来庙里求签问事的人算卦、解签。他也慢慢学会了一套“看相、说法”的话术,靠这个与人打交道,生活似乎有了新秩序。

表面上,他像是被寺庙的木鱼和经声磨去了心里的棱角。可说到底,仇恨并没有消失,只是被压到极深的地方。真正引爆那团火的,是2003年的一通电话。

那年,他突然生出一个念头:如果当年的肇事者和他们的家长,能正式上门道歉,哪怕真诚地说几句“对不起”,承认那是一场罪恶的行为,也许自己可以彻底放下。这个想法看起来朴素,也带着一点幻想色彩。

抱着这种想法,他主动联系了王星的父亲。电话接通,他尽量压低声音,自报姓名之后,说:“我儿子死了这么多年,判决也结束了。但你们一直没有正式道过歉,我希望能听到你们当面说一句,对不起。”

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下,传来的却不是歉意,而是带着烦躁的质问:“这事都过去这么多年了,我儿子也受过处分,也赔钱了,你怎么还不放过?”

高德隆愣了一下,解释说:“我的儿子命都没了,你儿子还活着。你们承认一下错,总该可以吧?”对方的声音一下子冲了上来:“你知道他这几年过得怎么样吗?背负这事,他也不容易!该坐牢的坐了,该赔的赔了,你还想怎样?”

话说到这份上,两边的火气都上来了。高德隆忍不住提高声调:“他策划这件事,自己一天牢都没坐,你还说他不容易?你儿子是活人,我儿子是骨灰,你觉得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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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音未落,听筒里传来“啪”的一声,电话被挂断了。这短短几分钟,把这些年靠寺庙清规戒律压住的那些恨,一下子全撕了开。

有人说,人会不会走极端,跟他在苦难里有没有看到一线希望有关。那通电话之后,高德隆意识到,他期待的那点“良心发现”,在对方世界里根本不存在。他后来反复跟人说过一句话:“坏人之所以是坏人,是因为他们不觉得自己坏。”

这一刻起,他原本摇摇欲坠的“放下”彻底断裂,只剩下一个念头:这些人必须付出代价,而且要由自己来“执行”。

四、炸弹、钢珠和被命运一次次“打断”的计划

决定报仇后,高德隆很快离开了寺庙,回到西安。他走上当年儿子遇害的那条小巷,踩着熟悉又陌生的地面,抬眼看到的,是多年前那场暴打的回声。

就在这条巷子里,他差点被一辆飞驰而过的摩托车撞到。摩托车上坐着一个小青年,后座上带着一名女子,两人放声大笑,一副无忧无虑的样子。高德隆定睛一看,心口猛地一紧——那司机,正是当年参与殴打高明、因未满十四岁只被送去工读学校的那名少年。

那个少年此时还活蹦乱跳,骑着摩托车、带着姑娘,人生重新开始;而他的儿子,只是一盒冰冷的骨灰。这种强烈的反差,几乎让他当场失控。他一拳砸在巷子墙上,指骨被震得生疼,眼前发白。

有了报仇的决心,接下来就是具体手段。他翻出家里此前存放的一些猎枪子弹,打算搞一支枪,用枪解决问题。但非法买枪并不容易,托了几层关系,花了三千元,最后弄到的只是一支土制左轮。

左轮虽能杀人,却有天然限制:一颗子弹只能对付一个人,而且很难保证都打得中目标。再加上枪声大,一旦开火,现场马上会惊动周边,自己不可能有机会一一“清算”。他很快意识到,这条路不行。

在反复琢磨之后,他把目光转向了爆炸物。炸药威力大,且可以提前安放,定时引爆,一次“解决”多人。这种想法,一旦在心里成形,就很难再后退。

他的老友蔡红旗,恰好有接触矿山的机会。他向对方谎称想搞点炸药去“炸鱼”,卖鱼能赚点钱补贴生活。蔡红旗听后没多想,拍着胸脯答应:“这事包我身上。”

随后,蔡红旗跑到宝鸡、潼关几处矿山,想方设法弄回了一整箱TNT炸药、一盒雷管、一卷导火索,还手把手教高德隆如何制作炸弹,如何连接导线、装填炸药、安放引线。

另一边,高德隆又通过之前在劳务公司认识的下属许军,弄到二十多根炸药和一盒电雷管。材料齐了,接下来就是动手制作:把炸药装进铁皮或塑料容器,插上雷管,连接延时器。为了增加杀伤力,他还在炸药周围塞进大把钢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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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关键的问题始终困扰着他:如何让炸弹在准确时间爆炸。为此,他又谎称自己是矿上老板,需要购买防爆器材,跑到专门店里买回了十二枚延时器。这些延时器与雷管相连,再接上电源,就能设定大致爆炸时间。

制作好几枚简易定时炸弹后,他跑到城郊偏僻地带做了试爆。那天山风很大,他把炸弹埋好,拉开电路,退到远处,在紧张等待几个分钟后,一声闷响,土石飞起,他知道自己手里的东西,是能真正要人命的。

下一步是寻找目标和安放地点。高德隆通过打听,陆续确定了几名当年涉案少年的住址。他找了个熟悉的朋友,以租房为名,在这些人家附近租下房子。有些离得近,有的甚至就是对门。

为了掩人耳目,他戴上假胡子、眼镜,扮成中年外地房客,假装搬家,把事先准备好的炸弹一点点转移到租来的房子里。为了扩大爆炸效果,他在房间里预先放好了液化气罐、汽油等易燃物,只要炸弹引爆,火势必然很大。

还有几枚炸弹,则被他包在喜庆的年货礼盒里,打算在节前放在对方家门口。他心里盘算得很细:快过年了,谁家门口突然出现一盒看着像礼品的东西,多半会顺手拎进屋。一旦进屋,再按设定时间爆炸,足以致命。

除了针对当年肇事少年和王星一方,他还把矛头对准了一个人——当年在急诊室判断“没大事”的那位男医生。在他心里,如果当时能严格检查,及时发现颅内出血,高明未必会死。他虽知道医疗有风险,医生也未必是故意疏忽,但在情绪压抑多年之后,这个念头被放大到了极致。

他把一枚炸弹悄悄放在西安交大附属二院急诊室附近的水房。这个选择,既带有报复意味,也是一种扭曲的“象征”:儿子被送来抢救的地方,如今变成他安排报复的一环。

所有炸弹安放完毕,他心里反而有了一种奇怪的平静。那段时间,他开始打扫个人遗物,安排好女儿的生活,把所有东西都摆在一条路上——在炸弹引爆后,自己就在儿子曾经读书的第四十四中门口开枪自尽,用一种他认为“完整”的方式结束这一切。

然而,命运并没有按他设定的轨道走。在公安机关的排查中,一部分可疑物品被及时发现、隔离、拆除,有的炸弹虽发生爆炸,却因各种因素,只炸坏了建筑和物品,没有造成他预想中的伤亡规模。

在众多意外叠加之下,他谋划已久的“血债血偿”计划,只实现了极小一部分,更多的是建筑损毁和公共安全恐慌。当他在校门口举枪准备结束自己的时候,也因为紧张、枪支粗糙等原因,子弹仅擦伤头皮,自杀并未成功。

逃离现场后,他躲到了宝鸡一位朋友家,以为还能躲一阵子。实际上,警方早已通过各种线索锁定目标,不到两天,就赶到藏身地,把他带回西安。

审讯中,他对过程如实供述,不再辩解。态度决绝,唯一的诉求是“快点判、快点执行”。

五、判决落槌,沉重结局背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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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进入审判程序时,社会议论声不小。一方面,高德隆的行为完全符合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的特征,且带有明显的报复预谋,法律上毫无疑问属于重罪;另一方面,很多人知道他是因儿子被未成年打死、主谋轻判多年积怨才铤而走险,对他的遭遇本身抱有复杂情绪。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确定的:以爆炸罪判处高德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协助他获取炸药、雷管的蔡红旗、许军等人,分别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等罪名,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分。

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判决符合当时的刑法规定,对公共安全犯罪向来从严把握,对爆炸案更是如此。法院的责任,是保证判决在法律框架内公正,不因情绪和舆论而偏移。

但另一重现实也摆在那里:如果把时间线往前推到1998年,那个时候的处理方式,同样是严格依照《刑法》和当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的。未满十四岁的直接肇事少年,按规定不承担刑事责任,送往工读学校,法律条文并没有错位。王星虽然在道义上难辞其咎,但考虑到其未成年身份、未直接参与暴力行为,各方衡量之后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这在当年的司法实践中也并非孤例。

问题在于,这样的“依法处理”,在一些极端个案中,确实容易留下巨大的情感缺口。高明之死,在其父母眼里,是失去了唯一的儿子、寄托全部希望的继承人,在他们主观感受中,那一群人“必死无疑”才叫公平。而现实中,仅有几人入狱、有人工读,有人只赔钱,却未被判刑。这种落差,埋下了仇恨的种子。

这种冲突,并不局限在这一个案件。进入九十年代后,随着城市化、社会结构变化,未成年人涉案问题逐渐增多,从校园欺凌到聚众斗殴,再到少数极端暴力案件,越来越引发公众关注。与此同时,保护未成年人的立法理念,本是为了给迷途少年改过机会,但在某些极端案件里,法律的“宽容”和受害者家庭的“无法释怀”,形成了尖锐对立。

在高德隆案之后,类似的社会讨论不止一次出现。很多人提到,如果当年那起致死案中的相关责任人,在刑罚和教育方面,能更有震慑力一点,也许五年之后,就不会出现一个中年父亲自制炸弹去“报仇”的悲剧。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时间推移,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在反思和调整。特别是在涉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这类极端恶性案件时,“年龄”不再成为一把绝对的保护伞。

后来通过的相关规定中,已经明确提出: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如果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条规定的出现,不是凭空而来,而是在一件件惨痛案件和一次次社会讨论中被提上议程的。

从时间线上看,1998年的巷子殴打致死案、2004年的爆炸报复案之间,是一条漫长又纠结的线:前者触及的是未成年保护与受害人权益的平衡问题,后者则是一个在法律框架下得不到心理抚慰的父亲,用极端方式试图“自我伸张正义”,结果却又触犯了更严重的法律底线。

如果把这两个节点放在一起看,就能看出一个残酷的事实:单凭“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用暴力回应暴力,只会产生新的伤害和新的罪错。而另一方面,制度在面对极端恶性未成年犯罪时的迟疑,也的确容易在社会情绪中留下一块难以愈合的伤疤。

高德隆走上绝路的每一步,都有他自己的选择,也有当时法律制度与社会环境交织的影子。对这类案件,多说一句道德评判,意义并不大。更有价值的,还是把那几年发生过的一切按时间理一遍,看清每个环节到底是怎么运转的、哪一步出了偏差,才能明白这类悲剧为何会接连出现,又怎样才可能少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