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也不用担心小区公共收益被滥用了!日前,顺德区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印发《佛山市顺德区规范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使用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通知明确提出了小区公共收益的管理主体,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管理;而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该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其中,公共收益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应以业主委员会名义开设公共收益专户,账户名称应与住宅小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备案回执记载的名称一致,不得以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名义开设账户用于公共收益的存放。

而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单独开设账户,不得与企业其他收支合用一个账户,物业服务企业开设的公共收益账户,账户名称应为“××公司××小区公共收益专户”。

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须严格执行公共收益公示制度,按照《佛山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和信息化系统将公共收益账户的收支情况连同开支的发票等会计资料公告10日以上,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全体业主监督。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文章来源:乐居买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