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陈璐)3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一案例显示,加害人张某在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次月再次对受害人王某进行殴打,被拘留十五日。

案情显示,张某与王某结婚后,多次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王某为此起诉离婚,并在离婚诉讼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张某对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张某骚扰、跟踪、接触王某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影响其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其他行为。后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次月,张某再次到王某住所殴打王某及其近亲属。公安机关接警处理后向人民法院通报张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情况。经核查发现,张某还存在以短信方式骚扰、威胁王某及其近亲属等行为。审理法院认为,张某无视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性规定,再次实施殴打、骚扰、威胁等行为,对王某及其近亲属造成伤害,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张某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多项禁令,情节严重,人民法院依法对张某实施拘留十五日,让施暴者承担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责任。

编辑 白爽

校对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