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代理的国内夫妻婚内涉外共同财产分割案件顺利办结。北京国樽律所涉外财产服务团队凭借对中国婚姻家事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规则及新西兰财产与物权相关法律的深度掌握,依托跨境法律服务的丰富实战经验,在极短服务周期内为委托人出具了兼顾中、新双方法域合规要求、具备强可执行性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成功帮助委托人锁定案涉新西兰房产完整归属权及新西兰银行账户对应存款的个人所有权益,圆满达成全部委托诉求,获得委托人高度认可。
案件梳理
委托人张女士与配偶均为中国国籍公民,二人在国内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在新西兰购置一处不动产,其配偶同时在新西兰当地银行开立账户并存入夫妻共同所有的存款。后张女士发现配偶存在婚外情且育有非婚生子女,为防范婚内共同资产被不当转移、处置,规避后续可能出现的财产分割、继承纠纷,全面保障自身合法财产权益,正式委托国樽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核心诉求为通过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约定,确认案涉新西兰房产归其个人所有,案涉新西兰银行账户内的夫妻共同存款归其个人独立支配所有。
案件关键时间线:
1、2024 年 12 月 3 日:委托人张女士正式与北京国樽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就其婚内涉外共同财产分割事宜委托律所提供全流程专项法律服务;
2、2024 年 12 月 3 日 - 12 月 5 日:国樽律所涉外财产服务团队完成案件背景与委托人诉求全面核实,完成案涉新西兰资产的权属性质、当地登记与管理规则核查,同步完成中国婚姻家事、涉外民事法律适用规则与新西兰财产、物权相关法律的合规论证,锁定协议核心框架与双方法域效力保障要点;
3、2024 年 12 月 6 日:完成《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初稿撰写,完整覆盖案涉新西兰房产、新西兰银行账户存款的权属划分,明确约定财产从夫妻共同所有变更为张女士个人单独所有,同时配套增设资产过户流程、双方权利义务、财产信息披露承诺、违约责任、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等核心条款,兼顾中国法律的效力要求与新西兰当地的资产处置、登记规则;
4、2024 年 12 月 7 日 - 12 月 8 日:根据委托人反馈完成协议多轮修订与细节打磨,同步就协议签署规范、新西兰当地不动产变更登记、银行账户资金划转的全流程出具配套操作指引,提前预判并规避跨境办理过程中的合规风险;
5、2024 年 12 月 9 日:协议终稿正式交付委托人,案件全流程办结,委托人对服务成果、专业度与办理效率均表示高度满意。
办案律师解读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与办案要点集中于以下 4 个维度:
1、国内婚姻项下境外共同财产约定的法律效力认定
本案夫妻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在国内登记结婚,案涉财产虽位于新西兰,但仍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双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对财产归属作出约定。核心难点在于确保协议既符合《民法典》关于婚内财产约定的生效要件,同时适配新西兰当地不动产物权、银行账户管理的相关法律要求,实现协议在中国与新西兰双法域均具备完整法律效力,避免出现 “国内有效、境外无法落地” 的效力断层问题。
2、婚内财产约定的合法性与风险隔离功能实现
针对委托人配偶存在婚外情、育有非婚生子女的核心背景,在协议中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完整披露案涉财产信息,确保协议不存在无效、可撤销的法定情形。同时通过合规的权属约定,将案涉涉外资产明确为委托人个人财产,有效隔离后续可能出现的配偶恶意转移资产、非婚生子女继承主张、第三方债权追索等法律风险,全面筑牢委托人的财产权益防线。
3、境外资产约定的可落地执行性保障
协议条款不仅满足中国法律的生效要求,更深度适配新西兰当地的实操规则:针对新西兰不动产登记机构对产权变更的文件要求,明确协议的形式要件与签署规范;针对新西兰银行对个人账户资金权属变更的审核要求,配套对应的约定条款与证明逻辑。同时明确资产过户、资金划转的具体时限、配合义务与违约追责机制,确保委托人可凭该协议直接在新西兰当地完成资产权属变更,实现诉求的完整落地。
4、跨境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衔接与冲突化解
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协议选择适用法律,而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办案团队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夫妻财产关系适用中国法律,同时针对不动产条款严格契合新西兰当地物权法律的强制性要求,妥善化解双方法域的法律适用冲突,既保障了协议的核心约定符合委托人的本国法律预期,也确保了境外资产的处置约定符合当地的法定规则。
法律依据
(一)中国核心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新西兰当地合规核心法律依据
新西兰《1976 年财产关系法》(Property (Relationships) Act 1976)相关规则:新西兰法律认可合法缔结的婚姻关系项下,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协议对共同财产进行权属约定;协议在满足双方自愿签署、完整披露财产信息、无欺诈胁迫情形的前提下,可作为新西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商业银行办理账户资金权属相关手续的合法有效依据。同时,新西兰不动产物权登记相关法规明确,合法有效的财产权属约定文件,是不动产产权变更登记的核心法定材料之一。
封跃平
国樽律师事务所-全球管委会主席
福布斯出海全球化领军人物TOP30
职业领域:跨国企业并购、涉外法律服务、公司治理、知识产权、涉外企业注册、跨境投资等
国樽律师事务所是深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的专业律所,以 “立足中国,服务全球” 为宗旨,构建起覆盖 106 个国家及地区的全球服务网络,在美国、香港、新加坡、欧洲等多地拥有直设分支机构与本土执业团队,汇聚 2000 余名具备海外教育背景、精通多国语言及不同法域法律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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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 “一带一路” 十周年企业家大会唯一签约中方律所,国樽聚焦跨境投资并购、涉外企业注册、国际贸易合规、国际商事争议解决等核心涉外业务,深度适配不同法域监管要求,凭借熟悉各国企业注册规则、跨境服务网络完善的优势,为中国公民、企业“走出去”提供全链条、定制化法律支持,成功助力多起涉外企业注册、跨境创业布局高效落地,是跨境经营、投资的可靠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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