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正式发布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6〕10号)
从提取到贷款、从购房到租房
所有政策4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具体通知如下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徐公积金〔2026〕10号
为进一步发挥好住房公积金在降低住房成本、促进消费、改善民生、有序推动“好房子”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等方面作用,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自住住房需求,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如下。
一、提取政策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契税。在本市购买住宅的,凭本政策实施后开具的住宅契税完税凭证,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二)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在本市购买住宅的,凭本政策实施后开具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发票,2年内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三)放宽支付物业费、暖气费提取。提取金额上限由8000元/年提高至1万元/年,缴存人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也可办理。
(四)提高租房提取额度。租房提取每人每年提取限额为1.8万元,夫妻双方每年最高可提取3.6万元。
(五)放宽离职提取条件。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且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可以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取消转入封存专户和提供社保缴存情况的要求。
(六)简化死亡提取要件。缴存人死亡且个人账户余额低于5万元(含)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办理提取时不再提供公证书。
(七)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罹患我市门特病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助其渡过难关。
二、贷款政策
(八)统一全市最高贷款额度标准。单方申请的为80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为120万元。
(九)优化商转公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12月31日。
(十)支持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父母、子女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参照夫妻双方共同贷款标准执行,可按规定享受贷款额度上限提高优惠政策。
(十一)优化按份共有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为多名产权人按份共有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经全部产权人同意以该套住房抵押的,按整套房产价值核定申请人贷款额度。
(十二)提高多子女家庭贷款额度。缴存人家庭生育二孩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20万元,生育三孩的,提高40万元。与其他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
(十三)优化人才贷款政策。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贷款)的高层次人才和青年人才,均可按规定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的优惠政策。与其他贷款上浮政策不叠加。
A类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扩大4倍;B类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扩大3倍;C类人才,贷款最高额度扩大2倍。夫妻双方共同申请时,提高的额度取较大值,不能叠加。
D类人才、正高级职称、40周岁(含)以下博士贷款最高额度提高30万元;E类人才、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贷款最高额度提高20万元;F类人才、中级职称、技师、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10万元;G类人才、初级职称、高级工、40周岁(含)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5万元。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提高的额度可以叠加。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关于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解读
1.办理契税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若不动产权证书及契税完税凭证仅记载夫妻一方姓名,另一方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名下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以办理。
2.办理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提取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票据、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信息无法证实付款人为提取人,还需提供购房合同、不动产权证书、收款机构出具的证明等佐证材料;若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票据仅记载夫妻一方姓名,另一方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本人及配偶名下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也可以办理。
3.简化离职提取程序后,具体应如何办理?
答:缴存职工与所在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的,持本人身份证、I类借记卡即可办理提取。
4.简化死亡提取程序后,具体应如何办理?
答:缴存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可由其配偶、父母或子女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缴存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办理提取。办理时,提取人需现场签署承诺书,承诺后续因住房公积金继承所产生的相关纠纷由本人承担。
个人账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仍按原规定程序办理。
5.重大疾病提取包含哪些病种?
答:重大疾病包括市医保局认定的所有门特病种:恶性肿瘤(放疗)、恶性肿瘤(化疗)、恶性肿瘤(介入治疗)、恶性肿瘤(生物靶向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血友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儿童1型糖尿病、儿童孤独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重型β-地中海贫血、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难治性肾病综合症、肝豆状核变性、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向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其他严重精神障碍类疾病、巩固期精神病、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目前共纳入30类病种,后续将根据市医保局门特病种认定标准适时调整。
6.申请重大疾病提取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答:需提供医院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病情诊断证明或诊断报告、医疗费用发票、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本人Ⅰ类银行借记卡。
若为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办理业务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江苏医保云”APP、“徐州医保”公众号等线上平台现场核验病种及医疗费用明细。
7.重大疾病提取有没有时限要求?额度是多少?
答:缴存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罹患我市门特病种,自2026年1月1日起,通过个人医保账户或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2年内可以办理提取,提取金额不超过个人医保账户与现金支付费用之和。同一张医疗费用发票不得重复提取。
8.商转公贷款与购房贷款额度测算方法是否相同?
答:是的,计算方法一致,贷款额度不超过商贷余额。
9.多人购房且按份共有,如何测算可贷额度?
答:多人购房且按份共有,申请贷款时所有产权人同意抵押该套房产的,以整套房产价值测算申请人贷款额度。例如:购买150万元的商品房,首付30万元,申请贷款的夫妻双方占份额80%,父母占份额20%,不参与贷款,可贷额度以夫妻双方的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最高额度为120万元。
10.人才贷款优惠政策做了哪些调整?
答:(1)增加人才类型:“彭城英才计划”认定的A-G类人才、具备初级职称或高级工的技术人才纳入优惠范围;(2)优化人才证明材料:申请人可以提供对应人才类型的购房券,也可以提供人才证明文件、人才证书、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技能证书等;(3)扩大惠及范围:购买各类住房(含非首套住房)、商转公贷款均可享受优惠。
来源丨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徐州广电编辑 | 李勇良
一审 | 蒋莉
二审 | 朱宸昕
三审 | 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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