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L 3787
2026年3月30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冬冬案"作出一审判决。
判决书显示,被告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需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冬冬”父母医疗费1804.5元、死亡赔偿金277392元、丧葬费10694.7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交通费15.9元‘,赔偿总额313927.1元。
另外,案件受理费15668.66元,由原告负担11648.66元,被告负担4020元。责任比例被认定为15%,属于"轻微"责任。
法院同时驳回原告冬冬爸妈的其他诉讼请求。被告北京慧灵家政中心不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责任都判给了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但作为北京慧灵家政中心法人的孟维娜在收到判决书后表仍准备上诉。
孟维娜表示:“我赞成生命尊严无价,不过法院忽视我方要求保姆更应承担赔付责任的诉求。”同时她也认为“判决责任分得很清楚。主要还是家长索赔金额的基数太大,所以有点无奈,但我还是非常感谢法官。”
文| Jarvis 络绎
31万判决的理由
判决书花了较大篇幅分析慧灵的过错与冬冬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
法院首先确认了冬冬的基本情况:2001年12月19日出生,去世时已满23周岁。残疾证记载,视力残疾一级、智力残疾二级、肢体残疾三级,属于多重残疾。
慧灵在评估冬冬时,档案中有明确记录:"软腭裂,整吞,吃碎的方可,吃的急+说话易呛咳。"特殊对象饮食照顾一栏写明:"咀嚼能力差,所有蔬菜肉之类全部剁碎,除了大米饭和粥,其余都要剁碎。"
判决书解释了软腭裂的医学含义:"软腭裂属于先天性腭裂的一种,口腔顶部后的软腭没有闭合形成一条裂缝,属于出生时的发育畸形。软腭无法关闭鼻腔和气道,吞咽时口腔和鼻腔、气管相通,食物碎屑很容易直接冲进鼻子、气管。"
关于小面包的风险,判决书写道:"糕点(小面包)松散、掉渣、易碎,制作面包的支链淀粉吸水性强,与饮水和唾液接触后会迅速膨胀,进一步阻塞气道,加速窒息发生的几率。"
法院认定慧灵存在两个方面的疏失:
其一,"本次游园活动中,慧灵服务中心未考虑冬冬病情特点,统一采购小面包,是导致误吸发生的诱因。"
其二,"被告组织游园活动,未能与公园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预先或现场联络……救护车进入公园的过程并不顺利,不除外延误转运的可能。"
但同时,法院将主要责任归因于保姆王某某:"导致冬冬噎食、误吸系王某某喂食方法不当、注意力不集中所致,对于导致冬冬死亡具有明确责任,该过错不应归咎于被告一方。"
判决书特别说明:"王某某的薪金系冬冬的父母直接支付,王某某并未受慧灵服务中心指派,而是和该中心合作照护冬冬。"
法院最终认定两个被告中,北京慧灵家政中心不承担责任,北京慧灵智障人士服务中心承担15%的责任。
冬冬父母最初提出的赔偿金核算方法为:医疗费12030.03元、死亡赔偿金184928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0元、丧葬费71298元、交通费106元,合计2012714.03元。他们要求被告按60%的比例赔偿,即1207628.42元。
法院认定的责任和赔偿比例都远小于原告的诉求。
但孟维娜看完判决书后表示,如果担责,不光是机构应该担责,有直接过失的保姆也应该被追责,“赔偿与否是原告和保姆之间的事情,但责任认定应该要清楚。”
一块小面包带来的悲剧
判决书还原了冬冬的基本人生轨迹。
他出生于2001年12月19日,冬冬出生时,父母均已年近半百。
冬冬的身体情况复杂:先天性脑发育不良,5个多月时发现脑瘫,右眼睁不开,可视范围小,做过软腭裂手术。
慧灵的档案记录了他日常生活的状态:上厕所不会;饮食需完全不能自理;无数字概念;大小便需协助擦拭。
他喜欢听歌曲、音乐,对厨房做饭感兴趣。性格内向,听到旁人哭会默默掉眼泪。对不熟悉的环境有恐惧感,不愿前往。
2019年4月19日,冬冬爸爸作为监护人与慧灵服务中心签订《北京慧灵新学员接受服务适应期协议书》。
协议有一项免责条款:"如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其他慢性疾病、危险疾病、传染疾病及孩子行为问题原因发生意外,甚至危及生命或意外身故的由监护人负责,机构不承担经济责任和事故责任。"
另一条写道:"对于个别有明显或者频发的疾病如较严重的癫痫、高血压及其他难以预防情况下会存在意外危险的学员,监护人应明白可能的危险并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责任,否则机构不予接收其进入服务。"
慧灵在答辩中提到,冬冬是多重障碍的重度残疾人,"我方从一开始不敢接纳"。但考虑到"原告的身体和冬冬在家总闹影响邻里关系",且配有全职保姆照顾,最终同意接收。
最初四年为日托服务,每天上午8时30分至下午4时30分,每月服务费3000元。
2024年9月,冬冬转为全托,周一早上8时30分至周五下午4时30分,服务费增至每月6000元。白天护理由慧灵服务中心负责,每月2000元;晚间护理由慧灵家政中心负责,每月4000元。
两家机构为独立法人,分别开具发票。
按照原本的协议,冬冬应该会一直在慧灵接受服务。但这一切在2025年6月17日戛然而止。
慧灵提供的《事故报告》记录了当天详细经过:
当天七点多,工作人员武老师带着另一位学员去三院门诊拆药线,九点多到海淀公园等候。十点多,天通苑来的11位学员(包括冬冬)到达。
……12点10分开始喂食,武老师在间隔两三个学员的距离喂另一位学员。
12点14分左右,武老师听到保姆说"冬冬怎么了,噎住了"。大家开始拍冬冬后背,从嘴里抠出一块蛋糕。做海姆立克急救法。冬冬的牙咬了保姆手指头。
12点15分,武老师拨打120。12点17分收到反馈已派出救护车。120远程指导做心肺复苏,志愿者开始做。做人工呼吸。冬冬的嘴唇、手指头开始发紫。
12点24分,120发来视频远程支持。
约12点30分左右,救护车到达。但"不知道什么原因,救护车迟迟没有进来"。两位工作人员跑去迎医生,志愿者弄来一辆电动车接来一位医生。
救护车开进来后,把冬冬放在担架上推上车。
北京市海淀医院的急诊留观记录记载:患者来诊前约50分钟进食后出现意识障碍,伴颜面口唇青紫。考虑气道异物窒息致呼吸心跳骤停。
6天后,医生宣布临床死亡。
死亡诊断:高钾血症、肝功能异常、呼吸衰竭、呼吸心跳骤停、肺部感染、心肌损害、低蛋白血症、血小板减少、脓毒性休克、心功能不全、进食障碍。
判决书详细的陈述了认为机构应该担责的几项判断标准:
● 是否明知服务对象的特殊情况但仍采取不当措施(如明知吞咽困难却提供易噎食食物)
● 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是否预先联络活动场地管理方)
● 直接原因是否可归责于机构工作人员
● 是否有第三方(如保姆)直接实施相关行为
判决划定了责任边界,但一些根本问题仍未解决。
机构如何评估和拒收风险过高的服务对象?
慧灵在答辩中表示"我方从一开始不敢接纳",但最终还是接收了冬冬。对于有严重健康风险的服务对象,机构是否有权拒收?拒收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机构都拒收,这些家庭该怎么办?
意外风险如何由家庭、机构、社会共担?
判决书提到慧灵"机构长期处于风雨飘摇,人心不稳,连续事故不堪一击了"。对于本就利润微薄、依靠补贴和捐赠维持的托养机构,一次事故赔偿可能就是沉重打击。是否需要建立行业性的风险保障机制?
专业标准由谁制定?
判决书提到慧灵"40余年来不断探索",但整个行业仍缺乏统一的照护标准、培训要求、应急预案规范。什么样的喂食方法是正确的?户外活动应该有什么样的医疗保障?这些都需要更明确的标准。
父母老去后,孩子托付给谁?
冬冬的父母签订协议时分别是61岁和63岁。他们选择将儿子送入全托,正是因为"年纪较大,在家中生活护理孩子力不从心"。这是所有大龄心智障碍人士家庭共同面对的焦虑。
判决书确认了一个事实:对于成年重度残障人士的照护,"需要护理机构和辅导员更多的付出和担当"。但这份担当,谁来为机构提供支撑?
慧灵该怎么办?
判决书有一段专门评价慧灵:
"慧灵智障人士服务机构最初成立于1990年代,是国内最早的公益组织之一,服务对象主要为成年智障人士。
开办慧灵机构的孟维娜女士(即本案被告慧灵家政中心之法定代表人),40余年来不断探索,提出并实践'社会化、正常化、家庭化'的服务标准,摒弃'机构式封闭托养',让心智障碍者回归家庭与社区,为此做出的努力应当被肯定。"
但另一方面,判决书又依据没“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而判定原告有责任,这是否意味着,只要是人在机构出了状况,哪怕你按照服务约定提供了服务,而且直接责任人也不是机构的人的情况下,机构仍旧要承担至少15%的责任?
拿到判决书后,近期突发尿道结石的孟维娜,第一时间决定上述,她还是之前应诉时的观点:
厘清责任很重要,但要厘清整个事件里所有参与各方的责任,而不是因为“注意义务”就得承担15%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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