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原则上每次3天 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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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原则上每次3天 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
山东省设立中小学春秋假期: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原则上每次3天,安排在每学期期中前后。鼓励将春秋假与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衔接,形成较长时间假期;也可与学校组织的研学实践、运动会、劳动周等活动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