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宝鸡,编辑/刘雪

3月27日,宝鸡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向社会各界征集宝鸡市“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犯罪线索。

关于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深化扫黑除恶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现向社会各界征集宝鸡市“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犯罪线索,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当地资源,侵吞国家专项资金和集体资产等“村霸”类问题线索。

(二)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利用宗族势力或暴力手段,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乡霸”类问题线索。

(三)在采砂领域非法采砂,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砂石资源、垄断砂石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等“沙霸”类问题线索。

(四)在矿产资源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在自然资源领域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济秩序等“矿霸”类问题线索。

(五)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等“街霸”类问题线索。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等“市霸”类问题线索。

(七)在信息网络领域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恶意索赔、负面舆情敲诈、网络“水军”滋事、“软暴力”催收等问题线索。

(八)其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或夸大、捏造事实。鼓励实名举报,严禁借举报名义诬告陷害他人,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案件线索、个人诉求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二)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对实名举报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同时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对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受害人以及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行为,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7-3386887(工作日上班时间受理);

0917-3268110。

来信或来访地址:宝鸡市行政中心4号楼宝鸡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21000。

宝鸡市公安局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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