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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评论员 熊夏柠

近日,国家医保局、民政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对资金筹集、待遇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进行细化。

方案明确,国家层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基准费率制度,规范缴费基数政策、合理确定费率,明确基准待遇标准,并根据制度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依据缴费标准不同,待遇标准分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两类设置。

长期护理保险从提出到试点已经走过了十个年头,经历了从提出、试点、扩大、规范和全面推开的过程。2012年,已经有地方开始了相关探索,2012年青岛率先探索“医疗护理保险”,为失能老人提供护理服务。2015年,“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首次被明确提出,成为国家层面的政策方向。2016年,国家层面首次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从2016年最初的15个试点城市,十年之后已覆盖92个地区、覆盖人群超过3.08亿、累计支出超过1000亿元、为330多万失能人员提供服务。可见,这项制度已经从试点性逐步走向成熟的制度框架。此次发布的方案要求,根据制度实施推进情况,开展改革绩效评估,全面总结成效和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推动制度建设稳步向好发展。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在面临少子化、老龄化的挑战之下。同时,这项制度也体现了投资于人的理念,通过制度安排来帮助普通家庭分担照护压力,从家庭独自承担照护压力转向国家、社会、家庭共同分担,并且从事后救助转向为主动保障,这是对“人”的投资,也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体现。

过去十年的试点经验也显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有效减轻了普通有需要家庭的照护负担。相关数据显示,十年来已有330多万失能人员获得护理服务支持。长护险通过基金分担部分护理费用,让普通家庭也能获得专业护理服务,使照护不压垮家庭或令普通家庭返贫。

长护险也完善了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随着少子化和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来临,失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量快速增长,除了医疗保险制度提供基本保障之外,养老保险的积极补充将会帮助这些老年人得到有效照护和提高生活质量,也将一部分中年人有效从家庭“看护难题”中释放出来,更好地工作以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减少因照护而退出劳动市场的情况,提高社会整体生产力。长期保险制度也是一种主动保障,通过保险制度来分担有需要家庭的照护压力。方案对单位职工、未就业城乡居民、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困难群众、18周岁以下人员具体缴费的费率和方式进行了细化,还明确了保障对象、待遇基准、服务方式、基金支付、激励约束机制、政策衔接等。

最后,长护险也将会带动相关行业的就业,促进专业护理产业的发展。护理机构、上门服务、失能等级评估体系等快速成长,形成了新的产业链。就产业发展而言,会逐步走向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也会有更多的投资投入到护理产业,推动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此前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相关地方标准、第三方评价机制、失能评估体系,等等。下一步,可以考虑将这些地方的有益探索和制度创新中可复制的经验,复制到全国。

我国积累了相关试点经验成熟,因此推出长护险制度水到渠成。同时,AI、大数据和机器人等产业的蓬勃发展,可以助力照护制度的专业化,科技可以赋能照护的专业化,可以通过智慧护理、远程监护、AI评估等技术将提高效率与优化体验,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完整的照护支持。同时,配套的政策和制度安排也需不断完善加强,使长护险与医疗、养老、康复、社区服务相得益彰。

长护险是国家积极有效应对老龄化的制度安排,也提升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内涵,是制度温度的体现,体现了投资于人、保障人的尊严、提升人的生活质量,让发展成果惠及每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