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曾经办理过两件因员工跳槽导致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决的案例。
其一,某知名大学背景依托的大型国企,属于技术性高新企业;主要技术部门若干人员“跳槽”新企业,老东家认为,这些员工跳槽带走了技术信息、客户信息,先后向最高部门反映,辗转立案,在强大的压力下,公安部门立案后,将跳槽员工十余人采取措施,经检察院审查起诉,到法院阶段的被告人为5名,最终经过11次开庭,判决2名实刑,其余3名缓刑。
其二,某新材料专家,在老乡的邀请下,从原单位跳槽,至老乡的企业,研发新技术新产品,后因各种原因,与老乡分道扬镳,再次跳槽新的企业。老乡认为其带走了在任时期的新技术,于是,协调司法机关立案,经过2年多时间的刑事诉讼,最后该专家被判刑(实报实销)。
暂且不论这种经过协调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最终判决有罪的案件在法理上是否真正应该定罪,就案件的发生、发展过程看,都是因为跳槽引发的案例。该二个案例的共同点就是,原单位认为跳槽的员工带走了本属于自己的商业秘密,而跳槽员工坚决否认商业秘密的成立及带走的行为。
从结果来看,原告方基本达到了目的,将被告送上法庭;被告自始至终不服,坚持认为自己无罪。造成这种状态,双方先后经过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甚至包括行政程序,费时费力,以前的老同事分道扬镳、对簿公堂。
因此,从风险控制方面看,吸收有经验的技术型员工或经营人才,是存在一定民事或刑事风险的。
多数企业老板认为,这种掌握技术的员工,能够迅速提升产品质量、甚至短时间内产出新产品,扩大产能,增加市场占有率;掌握经营信息的员工,则能在短时间内开拓新的客户,增加销量,提振企业效益。
但从近几年发生的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数量看,2019年至202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知识产权犯罪3.1万余件6.7万余人,较前5年分别上升41.4%和66.1%;2024年,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63件385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2.4%。2025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侵犯商业秘密犯罪103件232人,起诉143人。
因此,吸收跳槽员工的企业负责人,应该转变挖人增效的观念,针对入职员工带来的技术和信息进行鉴别,谨慎采用,防范带来刑事风险。
于兴泉律师,山东人,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从事律师工作至今。目前为大成总所刑事部主任(刑事专业组负责人)、大成刑委会联合牵头人,北京律协第十一届职务犯罪辩护与预防委员会委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执业以来,办理过多起涉黑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经济类犯罪案件,发表刑事类专业文章并被中国知网收录超过40篇,是北京大学法学院(金融刑法课程)、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律师事务)、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实务教学)及西北政法大学法学院的讲师或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大成律师事务所,秉承“志存高远,海纳百川,跬步千里,共铸大成”的文化核心理念以及“全球资源、本土智慧”的开放式发展战略,大成始终致力于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业、全面、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大成律师——大成总人数已逾10000人,其中执业律师超过8000名。大成律师多毕业于国内外知名的法学院校,其中许多律师取得了美、英、法、日、韩等国一流法学院校学位,并具有国际知名律师事务所的工作经验。相当数量的律师还具备会计、税务、金融、国际贸易、建筑工程、工商管理等其他专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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