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3月30日起,茂南区将相关区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正式下放至各镇街实施。茂名油城圈小编阅读政府相关文件发现:最新公告涉及17个镇街,其中羊角镇、金塘镇、公馆镇等9个镇各承接39项处罚权,城南、河东、河西等8个街道各承接37项处罚权,同步获得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范围以公告列明的事项为准,未列入范围的处罚权镇街不得擅自行使。此前已交由镇街实施但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的权限,自今日起一律停止执行;茂名油城圈小编注意到:已立案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镇街继续处理。跨行政区域或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
茂南府公〔2026〕2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部分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调整由茂名市乡镇(街道)行使的批复》(粤府函〔2025〕277号),现就我区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优化调整工作公告如下:
一、自2026年3月30日起,将相关区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实施,其中羊角镇39项、金塘镇39项、公馆镇39项、镇盛镇39项、鳌头镇39项、袂花镇39项、高山镇39项、新坡镇39项、山阁镇39项、城南街道37项、河东街道37项、河西街道37项、红旗街道37项、新华街道37项、露天矿街道37项、官渡街道37项、站前街道37项(详见附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的有关规定,行政处罚权调整实施后,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由镇街一并实施。
二、未列入本公告调整范围内的其他区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交由镇街实施。对之前交由镇街实施的本公告调整范围外的行政处罚权,自2026年3月30日起镇街不再实施;已经立案但尚未办结的案件,仍由原立案的镇街继续办理。
三、相关区政府部门行政执法权调整由镇街行使后,跨行政区域的案件和区政府及其部门认为有较大影响的案件,仍由相关区政府部门负责。镇街与相关区政府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管辖权存在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区政府协调决定。
四、相关区政府部门应当加强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协调配合机制,不得重放轻管。
五、各镇街应当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按照规定范围、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六、本公告自2026年3月30日起施行。《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茂南府函〔2020〕123号)同时废止。
附件:茂名市茂南区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30日
附件
茂名市茂南区镇街承接县级政府部门
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来源: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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